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自发化管理办法(4.0版机制自发管理办法修订明细)

质量部 许丽娟

<p>为进一步推进自发化工作从数量向质量、粗放向精细、被动向主动转变,打造亮点,提升效益,打破平衡, 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p> <p>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p><p>一、定义</p><p>(一)岗位自发化</p><p> 岗位自发化指部门根据岗位职责、部门重点工作,从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经济价值等方面制定可量化、 可考核的定量、定性指标,并通过开展关联考核、PK、抢单、承揽项目等自发化特色活动,激励员工自动 自发提高工作效率与业绩,实现公司与员工共赢的自主考核机制。</p> <p>(二)积分管理</p><p> 积分管理包括部门积分管理和员工积分管理,是指对部门自发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个人能力、行为和 业绩等综合表现进行赋分,并与薪酬福利、评奖评先、晋级晋升等挂钩的一种考核形式。</p> <p>二、机制自发管理办法修订明细</p> <p>三、部门负责人多次组织班科长及员工学习4.0版《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岗位自发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p> <p>本办法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1月24日</p><p>本办法修订日期:2018年3月14日,2019年4月12日;2020年3月27日</p><p>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和检查</p><p>本办法起草人:徐蓉 赵斯远 裴宗波 邵以前 欧剑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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