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2020年4月2日一大早,干校2号楼502号居民张喜玲就到社区,反映楼上段勇生家因水笼头坏,造成家里部分物品受损,要求社区调解主任给予调解的申请。社区调解主任马上同社区同事到张喜玲家去查看受损情况,发现家里地板,墙皮受损严重。看到此种情况后,就给段勇生打电话,说明此情况,段勇生表示同意调解。社区刘主任就约了两人第二天上午九点到社区调解室进行调解。</p> <p> 第二天,两人来到社区,张喜玲对于家里的物品受损情况 ,要求赔偿2000元,段勇生表示她家的地板等物品都是旧的,根本不值那么些钱。只能赔偿600元。张喜玲不同意。后在社区刘主任的耐心调解下,本着以“和”为贵的原则,双方各退一步,最终段勇生同意赔偿张喜玲900元,双方和解。</p> <p> 在这起案例中,纠纷发生之初,双方当事人没能合理的沟通和相互的理解。通过调解员和情与法的相结合,入情入理的讲解,才能化解了这起邻里纠纷。避免了案件的升级发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