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strong>四川省</strong></h3></br><strong>四川省 | 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strong><h3> <br></br></h3></br>2020年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4号,《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2、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h3>4、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h3></br><h3><strong>重庆市</strong></h3></br><h3><strong>重庆 | 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比超过15%,主城区超过30%</strong></h3></br><h3> 2020年3月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2020年建设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强调: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确保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主城区达到30%以上;制定出台将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预售的具体管理细则,确保配套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社会投资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扩大市场规模;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园,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h3>支持申报3—5个国家级示范基地、1—2个国家级示范城市。</h3></br><h3><strong>北京市</strong></h3></br><strong>北京市 | 力争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strong> 2020年3月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1、继续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力争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2、持续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要求,严抓工程质量;发布财政激励政策,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3、发布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构件生产、施工质量及验收的京津冀协同标准;<h3>4、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h3></br><h3><strong>上海市</strong></h3></br><h3><strong>上海市 | 装配式建筑项目每平方米最高补贴100元</strong></h3></br><h3> <h3>结合本市实际,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修订原办法,形成了新的《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相关工作,内容强调:</h3></br><h3>1、本次修订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评价标准调整补贴方式,对评价等级达到AA的,补贴每平方米60元,达到AAA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同时将建筑规模要求放宽为1万平方米以上。</h3></br><h3>2、本次修订将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作为新增补贴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要求为0.2万平方米以上,补贴标准定为每平方米300元。</h3></br><h3><strong>河北省</strong></h3></br><h3><strong>河北省 |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strong></h3></br><h3> <br></br></h3></br><h3>2020年3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通知强调:</h3></br><h3>2020年主要目标为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h3></br><h3><strong>石家庄市 | 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不低于100万平方米</strong></h3></br> <h3><strong>保定市 |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少于建筑总面积的20%</strong></h3></br> <strong>邢台市 | 装配式商品房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优先办预售许可</strong><br></br> <h3><strong>河南省</strong></h3></br><strong>河南省 | 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0%</strong><h3> <h3><strong>濮阳市 | 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50%</strong></h3></br><strong> </strong> <br></br>2020年1月17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强调:<br></br>在濮注册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50%比例奖励企业。开发企业、建筑企业采用装配式建筑且建筑装配率在50%以上的(含50%),两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10%奖励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优先应用钢结构;<strong>山东省</strong><strong>山东省 | 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33.1万平方米</strong> 2020年3月13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下达2020年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计划任务的通知,《通知》中对装配式建筑做了如下的要求:<h3>1、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优先列为示范。</h3></br><h3>2、2020年装配式建筑计划任务全省合计33.1万平方米。</h3></br><h3><strong>济南市 | 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不超规划的3%不计入容积率</strong></h3></br><h3> <h3><strong>山东省潍坊市 | 2020新开工装配式面积达到110万平方米</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2日,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h3></br><h3>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h3></br><h3>打造装配式建筑小镇(示范园区),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和应用比例,年内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h3></br><h3><strong>济宁市 |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市级示范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13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1、到2021年,全市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万平方米以上。</h3></br><h3>2、在全市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将任城区、兖州区等9个县市区列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试点期限为2019至2021年。</h3></br><h3>3、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且达到《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设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 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h3></br><h3>4、列为市级示范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设项目,市财政每平方米给予 1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 万元)。</h3></br><strong>山西省</strong><h3><strong>山西省 | 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strong></h3></br> 2020年3月1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晋建市字〔2020〕39号,文中强调:支持一批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推动行业转型升级。<h3>积极为本地建筑业企业牵线搭桥,与省内、国内具备装配式建造技术的企业、院校合作,引进先进建造理念、技术,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建造方式升级换代,发展一批具备装配式建造能力的企业。</h3></br>2020年,太原市要实现具有装配式、绿色建造能力的企业数不少于30家,其他市不少于2家。<strong>安徽省</strong><h3><strong>安徽省 |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23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h3></br><h3><strong>合肥市 | 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总年产值达1000亿元</strong></h3></br><h3> <br></br></h3></br><h3>2020年3月10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合肥市2020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h3></br><h3>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规模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20%;</h3></br><h3>培育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15家以上,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咨询服务及设备配套等骨干企业50家以上,实现全产业链总年产值达1000亿元;</h3></br><h3>推广装配式建筑承重构件采用“电子标签”(RFID)标识、钢筋套筒灌浆可视化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h3></br><h3><strong>安徽省亳州市 | 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strong></h3></br><h3> <h3>2020年2月27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对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 万元;</h3></br><h3><strong>江苏省</strong></h3></br><h3><strong>江苏省 | 确保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0%</strong></h3></br>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h3><strong>浙江省</strong></h3></br><h3><strong>浙江省 |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strong></h3></br><h3> <br></br></h3></br>2020年3月2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要点》,其中强调:实现全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钢结构装配式农房2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施工、数字建造深度融合,加大BIM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实现全省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追踪和维护;<h3>至2020年底,杭州、宁波、绍兴市新开工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分别达70万平方米、50万平方米和40万平方米以上。</h3></br><h3><strong>湖南省</strong></h3></br><h3><strong>湖南省 | 钢结构一级资质可申报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16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申报内容强调:</h3></br><h3>1、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h3></br><h3>2、近3年承建或参与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的钢结构主体工程项目。 </h3></br><h3>3、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h3></br>4、无失信行为记录。<h3><strong>甘肃</strong></h3></br><h3><strong>甘肃省 | 推广单体超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用装配式钢结构</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1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1、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h3></br><h3>2、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升设计人员的BIM技术应用能力。</h3></br><h3>3、省内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扩大部品部件生产种类、规模。各地要积极培育本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钢结构加工、建筑施工、建筑材料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各类生产、开发、建设、设计、科研企业向装配式建筑基地发展,以龙头企业和示范项目带动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h3></br><h3><strong>黑龙江省</strong></h3></br><h3><strong>黑龙江省 | 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strong></h3></br><strong> </strong><h3>2020年2月27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出台支持政策,不断释放项目需求,研究制定强制推行预制楼梯、叠合楼板等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相关措施。</h3></br><h3>全省较大地市及有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城市要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h3></br><h3>拓展培育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发挥产业支撑作用。全年力争推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30万平方米。齐牡佳大等有条件的市地,力争年度推广装配建筑面积超过全省年度目标的20%。</h3></br><h3><strong>吉林省</strong></h3></br><h3><strong>松原市 | 装配式建筑最高给予500平方米面积奖励</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12日,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1、对自主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50%以上(含50%)的住宅项目,给予不超过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单体规划建筑面积之和3%的面积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h3></br><h3>2、装配率标准:主体结构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应不低于50%。</h3></br><h3>3、奖励建筑面积的性质应为住宅,不纳入预售范围,奖励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相关费用。</h3></br><h3>4、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开发和施工单位,可优先办理相关资质、资质升级、续期、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参与评优评奖。</h3></br><h3><strong>青海省</strong></h3></br><h3><strong>青海省 | 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度和发展装配式建筑</strong></h3></br> <h3><strong>广东省</strong></h3></br><h3><strong>广州市 | 装配式建筑尽量在设计时申报预评价并不收费</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br></br></h3></br><h3>我局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h3></br><h3>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组织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h3></br><h3>对辖区内已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尽快组织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收费。</h3></br><h3><strong>海南省</strong></h3></br><h3><strong>海南省 | 重点打造临高县金牌港为装配式建筑专业化园区</strong></h3></br>2020年3月10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统筹全省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内容强调:将临高县金牌港打造为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建造、智慧城市等为重点的专业化园区,以统筹我省装配式建筑的产能布局;<h3>今后对装配式建筑构品部件(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PC)、预制钢结构(PS)、木结构和组合结构)新增产能项目,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金牌港开发区内进行建设。</h3></br><h3><strong>广西省</strong></h3></br><h3><strong>广西 | 用10年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strong></h3></br><h3> <h3>2020年3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广西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强调:</h3></br><h3>1、到2020年,培育6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到2025年培育15家智能制造企业和数字工厂。试点城市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h3></br><h3>2、编制完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部品部件设计规范、生产技术、产品检测、产品性能评定和质量验收等标准。</h3></br><h3>3、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预制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h3></br><h3><strong>云南省</strong></h3></br><h3><strong>云南省 |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纳入四新技术与建材推广目录</strong></h3></br><h3> <p>2020年3月1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四新技术与建材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p><p><br></p><p>1、扎实推进云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云南省具备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建筑“四新”研发和生产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法人单位即可申报。</p><p><br></p><p>2、符合装配式主体结构、围护墙、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的部品部件即可。</p><p><br></p><p><b>陕西省</b></p><p><br></p><p><b>陕西省 | 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b></p><p><br></p> <p>2020年3月1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好2020年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p><p><br></p><p>1、抓好12个试点县和示范点的推动工作,在试点县建成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同时,在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建设试点中,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p><p><br></p><p>2、试点县(区)要适时扩大试点村覆盖面,蓝田县宜扩大到20%的村庄约100个,杨陵区宜扩大到30%的村庄约20个;其他县(区)在确保做好1个试点村工作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试点村数量。</p><p><br></p><p><b>福建省</b></p><p><br></p><p><b>福建省 | 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大力推广钢结构</b></p> <p>2020年1月8日,福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筑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内容强调:</p><p><br></p><p>1、大力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楼板“三板”,积极在市政道路工程推广预制路缘石、预制检查井等构件,在城市桥梁、大型公共建筑、农村住宅推广钢结构,鼓励框架结构工程项目稳步推广预制竖向受力构件。</p><p><br></p><p>2、积极引导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着力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建设单位自愿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当予以支持。</p><p><br></p><p>在这里特别提醒已合作的老朋友请抓住这个机会而新的创业精英千万不要再犹豫接下来市场将会是一个大爆发你能拿到多少项目,取决于你的积累请速速与我们沟通交流,夯实合作流程方向共筑美好未来,携手共创财富</p> <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kdXqOOuQJsUTIWT3CgIIkA" >查看原文</a> 原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著作权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