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法学会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和文明祭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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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清明节临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朔州市法学会下发通知,专题部署相关工作。</p><p> 一是严明廉洁纪律要求。节日期间,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等名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二是倡导文明祭扫新风。节日期间,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购买和使用不易降解的祭祀用品;严禁在山头、林地等焚烧火纸、燃放鞭炮祭祀,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家庭追思等祭祀方式,大力弘扬文明祭祀、安全祭祀、低碳环保祭祀的社会新风。三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带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从严抓实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各部室要找准职责定位,加强内部教育监管,及时约谈提醒,切实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法学会将切实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紧盯易发问题、薄弱环节,密切关注和发现“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严肃追责。</p><p> 朔州市法学会秘书长陈美生表态,将持续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文明祭扫,进一步展现市法学会廉洁自律、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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