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商说法十三

高阳郡

<p class="ql-block">她与“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吗?</p><p class="ql-block"> 她电话咨询我:她是某高校大学三年级学生,假期内,按学校要求去实习,实习结束,还要求有实习证明。她没有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而是通过朋友找了一家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免费为她提供了午餐。实习结束了,实习单位给她出具了实习证明。然后就什么待遇也没有了。暑假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两个多月,单位没有跟她签署劳动合同,什么待遇也没有。是否可以要求发给双倍工资。</p><p class="ql-block"> 我对她说:你是在校学生,你与你所在的学校之间形成教育与受教育的法律关系;学校要求假期实习,虽然你没有接受学校的统一安排的实习单位,自己找了实习单位,但依然还是受教育法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你实习的单位,从理论上说,应该在有学校介绍信的情形下,才可以安排你实习,可能是碍于熟人的介绍吧,但还是按照学校的要求给你开具了实习证明。因此,你与实习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实习单位与你的学校之间形成了实践教育的关系,学校依然还是教育主体。实习单位在你没有学校的介绍信的情况下,其实不应该接受你的实习的,万一有什么事情,存在责任归责的问题,有些不清不楚的,实习单位存在风险的。你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因你明确是去实习的,对你的这种情形是不适用。据我所知,实习一般是没有什么待遇的,从理论上说,你所在的学校应当支付实习单位相应的费用的,实践中,要看双方具体约定的,但这与个人没有关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