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号的区别(转自头条)

Warm man

“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br><br> 据说上古时期,婴儿在出生三个月的时候由父亲给命名,即“幼名”。<br><br> 这可能是从前医卫条件差,出生满三月,确定能存活,长辈才帮小孩正式取「名」。<br><br><div style="text-align: left;">  据《礼记·内则》记载,到了这一天,由母亲和保姆抱着婴儿来到厅堂见他的父亲,父亲郑重地握住孩子的手,给他取名。名取定以后,母亲和保姆把孩子抱回内室,然后把孩子的名字通告亲戚,父亲则立即把这个消息告诉朋友,并报告地方长官,入籍登记。因此命名仪式非常隆重,是孩子一生中的第一件大事,这种习俗虽然没有了,但给孩子过“百岁”的风俗依然长盛不衰。</div> 其实在我国民间,部分地区至今仍保留着婴儿满月时才命名的习俗,不过是命名的权利不再由父亲一人担当,而是由婴儿的亲人共同担当。 名,一般指人的姓名或单指名。幼年时由父母命名,供长辈呼唤。<br><br> 关于古人取名的原则,《左传·桓公六年》写得明确:“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此外,古人还提出了取名需避开的六条禁忌,分别是: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 如晋国的僖侯名为“司徒”,宋武公名“司空”,就废了司徒、司空这两个官名。<br><br>  然而从宋朝开始,取名的讲究就更多了,家族辈分、生辰八字、生肖属相等都纳入了考量的范围。可见,古人的名字中,寄托着长辈的殷殷期望,象征着人的身份、地位。 “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br><br> 从周代开始,人们在名以外,又另取字。《礼记·檀弓》称:“幼名,冠字。”意思就是,要出生三个月时,取名,为幼名,在二十岁成人行冠礼时,取字。<br><br> 字,是男子20岁(成人)举行加冠礼时取字,女子15岁许嫁举行笄(jī)礼时取字,以表示对本人尊重或供朋友称呼。<br>可见,在过去古人的字男女皆可取,并非男性的独占。举例:王昭君,名嫱,字昭君;秋瑾,字璇卿。<br><br> 大多数情况下,字的选取与名有一定的联系。如并列,名和字的意思相同或相通,比如屈平,字原,古语中“广平曰原”,所以两者意思相同。<br><br>  字的意思和名相近,但不完全一样,可以互为补充。比如陆机,字士衡,机、衡二字都是北斗星宿的名,相辅相成。字和名两者意思相反。朱熹,字元晦,熹是晨光的意思,表示天亮,而晦则是黑暗的意思,表示天黑。字与名意思相顺承、互为因果或可以用来解释名,比如赵云,字子龙。 除了名和字之外,古人还有别号。<br><br> 别号是名和字以外的称号。古时,人们为了尊重别人,一般不直呼其名,也不称其字,而称其别号。<br><br> 号和名不一定有意义上的联系。号可以有两个字的,也可以有三个以上字的。例如:陆游,号放翁;陶潜,号五柳先生;苏轼,号东坡居士。字数多的别号有时可以缩为两个字,如苏东坡、白香山。<br><br> 这些别号,多寄托主人的情怀、品格、兴趣爱好和生活经历等,是人生追求的体现。此外,有人认为称别人的字、号还不够尊敬,于是就以其官职、籍贯来称呼,如杜甫被称为杜工部,称柳宗元为柳河东。<br><br> 帝王、士大夫等死后还被冠以谥号、庙号,也是别号的一种。如“范文正公”、“曾文正公”、“秦穆公”之类。<br><br> 《礼记·士冠礼》中记载:“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也就是说,走入社会之后,大部分同事和朋友,都要称他的字而不是名。<br><br>  因为古人看来,一个人的名只在君王或长辈面前才能使用,而字是用来在平辈或晚辈间称呼的。而号可以在文章唱和时作为代称,也可以用来自称。<br><br><br> 所谓“名以正体,字以表德,号以寓怀。”<br><br>  此三者包含着个人的全部品格,是文化意蕴,生活情怀的体现,所以古人在取名、字、号时如此讲究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