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芦溪县多举措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p> <p> 为全面提升芦溪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形象,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芦溪县出台多项措施,确保把城市建设得更加宜居宜业、精致精美。</p> <p>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考核通报。</p><p>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履行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工作的主体责任,在2019年4月底前制定本单位实施行动方案, 细化要求,量化指标,明确任务和年度项目计划。 </p><p>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城市功能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设施投入。创新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民俗文化街区、老旧小区改造、城市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p><p>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形成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合力。</p><p> 五是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市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p><p> 六是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工作,每月一调度,半年一督查,对于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定期通报,建立约谈机制。</p><p> 七是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具有量化指标、明确标准、清晰流程的城市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长效化、常态化发展。</p><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