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根据上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现就调整兴林镇全域封闭式管理公告如下: </h3><h3> 1.在疫情结束之前,凡是外出、入镇村需携带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备查,无需办理通行证及出入证,出行时必须佩戴口罩。 </h3><h3> 2.省外来兴林镇(含兴林镇籍在外省旅居)人员应主动到镇卫生院、村部报告,由工作人员负责对报告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无症状的必须居家自我隔离21天;有发热、干咳、胸闷、乏力、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第一时间向所在村部、卫生院报告;对于未报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h3><h3> 3.外来(含兴林镇籍在外省旅居)人员不得隐瞒居住地、途经行程等重要信息,对于隐瞒信息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鼓励全镇居民群众积极监督并举报隐瞒省外返回兴林镇人员情况。 </h3><h3> 4.全镇居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不聚会、不聚集、不走亲访友;保持室内、庭院环境卫生清洁;勤洗手、多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取消、延期、简化一切红白喜事及生日宴等人群聚集活动。 </h3><h3> 5. 根据《通化县关于准许部分经营性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要求,镇域内部分经营性场所必须按照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具备复工条件且经行业许可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恢复营业,所有恢复营业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营业场所每日必须进行一次消毒,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h3><h3> 对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或不配合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抗拒、阻挠、破坏管理秩序、损坏防控设施或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h3><h3> 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以及身边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您积极配合。 </h3><h3> 特此公告。</h3><h3> 兴林镇人民政府</h3><h3> 2020年2月21日</h3><h3><br></h3><h3><br></h3><h3>兴林镇卫生院、派出所、各村联系电话如下:</h3><h3>兴林镇卫生院: 15344391116</h3><h3>兴林镇派出所: 04355767323</h3><h3>兴林镇大荒沟村:13943517398</h3><h3>兴林镇兴林村: 15043517955</h3><h3>兴林镇朝阳村: 15834514966</h3><h3>兴林镇禹甸子村:13252675345</h3><h3>兴林镇曲柳川村:15834516345</h3><h3>兴林镇兴华村: 15500380447</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