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

橙子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原本顺利进行的商业活动将面临履行困难甚至无法履行的情况,合作双方都将遭受严重损失。那么,已签订的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停止履行,还是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本期《“翼”起学法》就来梳理一下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合同履行方面可能面临的一些法律问题。 【本期导读】<br> Q1:受疫情的影响,我们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出现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对我们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况,此时我们该怎么办呢?<br> Q2:当我们在疫情发生前与合同相对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受到疫情影响,我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此时我们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呢?<br> Q3:当我们有份金钱债务需要履行,但因为本次疫情导致我们只有延迟履行金钱债务(比如我们因隔离治疗而需延迟偿还房贷),能否主张“不可抗力”而免除违约责任呢?<br> Q4:受疫情影响,我们承租别人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我们经营困难。那么此时能否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减免租金呢? Q1:受疫情的影响,我们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出现可以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会对我们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况,此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nbsp;答:中国人向来推崇和气生财,在面临突发的重大紧急公共卫生事件面前,国人更应该团结一致,互谅互敬,此种情况下建议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条指引】<br>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 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 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特别提醒】<br> 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的规定,如果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确需在个案中适用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应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Q2:当我们在疫情发生前与合同相对方签订了合同,但是受到疫情影响,我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那么此时我们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呢? &nbsp;答:对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br>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与《合同法》第94条、第117条、第118的规定,并结合疫情实际情况,整体上可以认为本次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可以以疫情为由从而主张违约免责,这次疫情对具体合同的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予以判断。<br> 在疫情发生前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和疫情发生前已经违约的情形下不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同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如果债务人在疫情发生时能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扩大而未采取的,则推定债务人有过错,法院将根据其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是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并留存好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否则,仍将因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提醒】<br> 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条款。合同约定排除适用的,该约定不发生效力;合同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不影响合同一方直接援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大于法定范围的,超出部分有效,应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Q3:当我们有份金钱债务需要履行,但因为本次疫情导致我们只有延迟履行金钱债务(比如我们因隔离治疗而需延迟偿还房贷),能否主张“不可抗力”而免除违约责任呢?<br> &nbsp; 答:虽然一般认为金钱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但本次疫情防控中,银保监会于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冠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br> 据此可见,虽然尚未明确在本次疫情中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而对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免责,但政策上对于因本次疫情导致的金钱债务迟延履行责任是持“宽容”态度的,建议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沟通,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Q4:受疫情影响,我们承租别人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我们经营困难。那么此时能否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减免租金呢?<br> &nbsp;答: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餐饮业、旅馆业、物流运输、旅游服务、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等行业会带来较大的打击。承租人一边要继续支付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另一边是没有收入来源。<br> 对于长期租赁合同来说,短暂的疫情期间并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若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一般难以得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支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和《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精神,基于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适当减免租金。事实上,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已有万达、华润置地、龙湖、新城控股、保利、弘阳、星河控股、宝龙地产、禹洲、卓越集团、招商蛇口、大悦城、瑞安房地产、美的置业、合景泰富、爱琴海集团等二十余家企业对旗下商业项目租金进行了减免。<br> 因此,作为承租人在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尤其是餐饮业、旅馆业、物流运输、旅游服务、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等经营严重受到影响的行业的承租人,可以利用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积极与出租人协商,请求减免部分租金。 编辑:中国电信内江分公司 办公室

疫情

合同

履行

不可抗力

解除合同

我们

变更

冠状病毒

债务人

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