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从重处罚六万六———凤冈商户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被从重处罚六万六。

生态农业执法

<h3>  2020年1日22日18时许,凤冈县生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龙泉镇文峰村文峰路经营禽畜的门店开展突击检查,在王某某经营的门店内查获豹猫、斑鸠、竹鼠和蛇等死体野生动物共63只(条)。</h3> <h3>  为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切断野生动物病原体对人传播渠道,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我局当即依法对该批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开展进一步调查。</h3> <h3>  经函告林业部门进行认定,该批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该批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2000元。当事人王某某非法经营利用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没收王某某非法经营利用的死体野生动物63只,并处野生动物价值3倍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66000元。</h3> <h3>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此次源于湖北武汉,在全国范围内快速传播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病原来源于野生动物,请各位市民自觉抵制猎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如发现猎捕、经营、利用及食用野生动物的线索,请及时向凤冈县林业部门或者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br></h3> <h3>(信息来源:凤冈农业执法一勾黔泉、何志江)</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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