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临县应急管理局为金明矿业瞒报事故“支伞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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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2019年6月14日,位于吕梁市金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对此“不予调查”,引社会舆论波澜。 </h3><h3> 2019年6月14日,吕梁市金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名叫徐亮的工人不幸身亡。事发后,媒体就事故原因展开调查。在死者家属签署的一份事故处理“授权委托书”中显示,徐亮系在金明铝矿“操作扒渣机时被挤身亡”。然而,金明公司却一直不认可徐亮死于生产事故的说法,坚称其死于意外。在家属处,媒体获知,事故发生后,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谈判,金明公司共支付给死者家属抚恤金、赔偿金等共计123万,另每月支付死者的孩子生活费1350元,直至十八周岁。天眼查显示,吕梁市金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刘科科,注册地为临县湍水头镇柏局上村,经营范围为“陶瓷土开采”。据可靠信息源透露,2017年,因金明公司在临县湍水头镇打着开采陶瓷土的名义盗取铝矿,引起周边村民抵制并发生冲突,有多位村民因此被判刑入狱。根据徐亮家属的说法,徐亦是在挖铝矿过程中身亡。两条线索均指向同一问题,金明公司采陶瓷土是幌子,挖铝土矿是主业。一家只有陶瓷土开采资质的公司,敢在没有其它矿产开采权限及资质的情况下,毫无顾忌采挖紧俏的铝矿,并且能把一大批反对它的农民送进监狱,其能力确实是惊人的,但表态却是令人怀疑的,因为金明公司毕竟有些事做的不太地道。</h3><h3> 在媒体的一再追问下,2019年12月3日,临县应急管理局就徐亮之死向媒体作出了正式回复,摘录部分内容于下:经核查,2019年度恢复建设以来吕梁市金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故不存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徐亮系吕梁市金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人,2019年6月14日因私外出掉沟底受伤,经送往离市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为什么临县应急管理局在发生事故半年后给出调查结果?倘如盖了临县应急管理局公章的调查结论所言,金明公司虽然有跨界经营、非法开采铝矿的瑕疵,但在关爱死亡员工家属这件事上确实表现的良心大大地好,就凭这一点,入选2019年度最良心企业奖应该毫无悬念。</h3> <h3>发生事故实乃痛惜,然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的解决方式和相关责任部门的态度则更令人心寒。</h3><h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3><h3> 法律对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不可谓不严格,到底什么原因使企业如此漠视法律?事故瞒报背后,又暴露出监管怎样的漏洞?</h3><h3> </h3><h3>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他们将面临问责。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h3><h3>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瞒报依然存在,生产依旧继续。希望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给死者一个安慰,给社会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本网将持续关注。</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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