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拘留所强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周口监管

<h3>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周口市拘留所按照赵克志部长:“监所防疫标准要高于社会面的标准,坚决把疫情阻击在监墙之外”、舒庆副省长:“在减少社会危害的情况下,要让人更少的进来”以及王平副市长:“决不能让疫情进入监区,决不能让一个工作人员感染病毒”的指示要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确保监所绝对安全。</h3><h3></h3><h3>&nbsp;</h3> <h3>  一是加强上级疫情防控精神的学习。周口市拘留所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公安部监管局、省厅监管总队及市局监管支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坚决杜绝疫情在所内发生。二是向全体工作人员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及时配备红外测温仪、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医护器材、装备,确保民警辅警自身不发生感染。三是严把入所关。对每名来所人员进行防疫检查,禁止发热人员和疫源地人员进入监所。对新收拘人员的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进行询问、排查,甄别不清的,根据豫公明发[2020]18号文件暂不收拘,并向办案单位出具《暂不收拘通知函》,待疫情解除后再予执行,完善其法律手续。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扰乱防控秩序、阻碍防疫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违法行为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决予以收拘。四是努力降低关押量。通过及时与办案单位领导沟通,向他们灌输公安部、监管局、省厅监管总队领导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可早可晚办理的案件要相对晚办,涉案人员可不关押的尽量不关押,尽量减少送公安监所关押人数。结合警综平台上送达执行的行政处罚信息,拘留所值班民警及时与办案人员联系,确认被处罚人是否符合疫情防控期间入所标准,对不符合入所标准的及时告知,待疫情过后再予执行。对在所的拘留期限较长的司法拘留人员,通过积极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努力促成矛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协调办案法官给予提前解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截止到2月9日上午9时,周口市拘留所在拘人员已全部出所,实现了零关押。五是落实过渡管理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入所人员实行隔离观察管理,无症状的也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单独关押。六是启动战时勤务机制。积极响应公安部要求,对民警辅警及驻所医生等工作人员采取三班制封闭式管理,彻底与外界隔离。同时督促备勤及轮休人员务必做好个人卫生防疫工作,必须每日向单位领导报告自身及家人身体状况,上岗前报告活动轨迹,采取消毒防疫和适度隔离措施后方可上岗。七是强化日常管理。按照省厅监管总队要求,暂停提讯、律师会见、家属会见及送钱送物,暂停集体活动,严禁伙房采购活禽,严把伙房食材入口关、质量关、安全关,防止疫情从人员、物品、食品中流入。组织开展防疫教育,督促在拘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和拘室卫生。加强伙食保障,给在拘人员供应充足的开水,预防普通感冒的发生。八是强化医疗卫生工作,每天由驻所医生对全体在拘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如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同时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对收拘大厅、裸检室、拘室等重点区域严格消毒,做到监区全覆盖。<br></h3><h3>&nbsp;</h3> <h3>  在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周口市拘留所全体工作人员表示,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升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监所的绝对安全稳定。<br></h3><h3>&nbsp;</h3>

疫情

防控

人员

拘留所

监所

关押

防疫

周口市

工作人员

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