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城乡居民朋友:您好!<br> <h3><font color="#010101">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病高发期,疫情防控需要我们自行做到居家隔离,在保障家人健康安全的同时,切实减轻了整个社会的疫情防控压力,在此对您和家人的理解、支持和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同时,各位身处疫情防控一线的白衣天使、乡村干部、警察蜀黍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您们辛苦了!</font></h3> <h3 style="text-align: left;"> 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我们虽然不能面对面为您讲解政策、解答疑惑,但只要您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任何需要,我们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留言等多种“不见面”的形式为您办理相关业务。下面,我简单梳理了一些特殊期间“不见面”业务办理的方法,希望能够帮助您和您的家人解决眼前的一些困扰。</h3> <b>一、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b> <h3><font color="#010101"> 年满16周岁(当前指2004年2月29日以前出生,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有静宁户籍的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乡镇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用手机将身份证正反面拍照,通过电话联系村社干部,由村社干部将照片传给乡镇社保专干打印,直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录入参保登记信息,我们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凭乡镇社保专干上传的身份证照片核实参保信息,审批后完成参保登记复核,并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你们办理结果。</font></h3> <b>二、怎样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b> <h3><font color="#010101">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12个缴费档次,16-60周岁的参保居民每年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任一缴费档次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一年一次(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旦选择某一档次缴纳成功后,年度内不能再补交或变更。</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您可以通过农业、农商(农信社)两家银行的网上银行、微信平台或手机APP上的“生活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直接采用网银、手银完成养老保险费缴纳。家人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一个网银、手银分别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家里有1960年出生的年内年满60周岁的老人的,为确保能够及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需要最迟按本人生日前月底完成今年养老保险费的缴纳。</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一)农业银行养老保险缴费</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二)农商银行(农信社)养老保险缴费</font></h3> <b>三、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b> <h3><font color="#010101"> 按照我县社保扶贫政策规定,16-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国家扶贫开发系统信息为准,包括未脱贫和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以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待遇为准,含低保一、二、三类)、五保户(以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待遇为准)、重度残疾人(持有残联发放的二代《残疾人证》,不分残疾类别,残疾等级达到一、二级)四类特殊贫困人员,由县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农村计划生育“两证户”人员(包括独生子女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30元。</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直接通过扶贫、民政、卫健、残联等行政主管部门调取贫困人口信息数据,下发乡镇(城市社区)核实后直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特殊身份,落实政府代缴资金到账操作,无需贫困人口本人提供身份资料和办理任何手续。办理结果我们将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统一印制代缴票据,通过村(社区)分发到贫困人员手中。</font></h3> <b>四、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b> <h3><font color="#010101"> 户籍在静宁县内、年满60周岁、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老年居民,可以于到龄当月(即出生月份当月)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养老金)领取手续。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月发放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当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8元、省级财政补助1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累计利息之和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为个人正常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出资)。</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家里有即将到龄的老人的,可以尽快通过网上缴纳到龄当年养老保险费,我们会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到龄待遇领取通知提醒功能,提取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办理待遇审核发放手续。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一般会通过社保卡按月及时发放。如果即将到龄的老人至今还没有拿到社会保障卡,那么就要及时通过村社干部联系乡镇(城市社区)社保专干,及时办理社保卡信息采集制卡手续。如已完成办理正在制卡期间、影响养老金正常发放的,也可提供待遇领取人本人名下农商银行(农信社)的存折或卡,先保证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font></h3> <b>五、往年已经领取待遇的人员待遇如何认证?</b> <h3><font color="#010101"> 从2019年6月起,我省全面采用“甘肃人社”手机APP在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您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后按提示操作完成人脸生物认证。</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不能顺利完成人社生物识别认证您也别太着急,按照省市最新规定,我们对疫情期间未完成生物识别认证的人员一律不停止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font></h3> <b>六、怎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b> <h3><font color="#010101"> 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户籍跨县转移(包括转出和转入)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也要随户籍办理关系转移。注意,年满60周岁已领取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大家出行均有不便,如果之前已经完成了户籍迁移的,您可以直接通过村社干部电话联系乡镇(城市社区)社保专干,提供填写捺印的《承诺书》,由乡镇(城市社区)转交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统一与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网上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由于省外社保经办机构我们可能无法联系,因此需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外的,尽量放到疫情得到控制后再联系我们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font></h3> <b>七、怎样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b> <h3><font color="#010101"> 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已按规定申领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的居民去世后,其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应当从去世次月停止发放。继承人可以办理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之和。当前标准为1236元。</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待遇领取人去世后,亲属可先及时告知村社干部,做出老人真实去世时间的承诺,由村社干部上报乡镇(城市社区)停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不再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死亡户籍注销证明,用手机拍摄继承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继承人农商银行存折或卡(最好是继承人的社会保障卡),通过村社干部、乡镇(城市社区)专干转交我们审核,审核通过的一般月底前即可收到丧葬补助金到账信息。</font></h3> <b>八、怎样急办社会保障卡?</b> <h3><font color="#010101"> 至今没有拿到社会保障卡或已办理的社保卡损毁、丢失的,可以通过村社干部电话联系乡镇(城市社区)专干采集办理或挂失补办,银行挂失补办的也可通过96688农商银行客服电话办理。</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疫情防控期间,如果需要转外住院治疗而需要社会保障卡紧急用卡的,可以通过村社干部联系乡镇(城市社区)社保专干,由乡镇(城市社区)社保专干给我们电话上报、说明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联系平凉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办理急制卡预约和特殊制卡手续,确保您或家人能第一时间用社保卡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报手续。如果在县内医院住院就诊的,可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直接办理基本医保结报手续,可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社会保障卡,一般一月左右就能拿到社会保障卡。</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我们将努力提高经办质量、提升经办效率,尽量做到业务办理不受疫情影响。以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或致电指正!</font></h3> <h3> 联系人:常宏宝 联系电话:0933-2612090</h3><div><br></div> 静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h3> 2012年2月10日</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全县乡镇(城市社区)社保专干姓名和联系电话</b></h3> 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王疆 联系电话:0933-5968494<br>城关镇人民政府:王 倩,联系电话:0933-2521141<br>城川镇人民政府:张亚琴,联系电话:0933-2611601<br>八里镇人民政府:王 亚,联系电话:0933-2522527 <br>司桥乡人民政府:何鹏飞,联系电话:0933-2631000<br>曹务镇人民政府:齐引弟,联系电话:0933-2450025<br>古城镇人民政府:樊 娟,联系电话:0933-2430005<br>威戎镇人民政府:张懂懂,联系电话:0933-2581216<br>双岘镇人民政府:李翻娟,联系电话:0933-2490005<br>雷大镇人民政府:李宏霞,联系电话:0933-2480216<br>余湾乡人民政府:谢亚亚,联系电话:0933-2300012<br>仁大镇人民政府:王向斌,联系电话:0933-2311005 <br>贾河乡人民政府:贾宝刚,联系电话:0933-2330006<br>李店镇人民政府:王喜艳,联系电话:0933-2380214<br>深沟乡人民政府:樊玮玮,联系电话:0933-2370069<br>治平镇人民政府:刘芳芳,联系电话:0933-2350099<br>新店乡人民政府:杨宏亮,联系电话:0933-2691005<br>甘沟镇人民政府:陈 浩,联系电话:0933-2670216<br>红寺镇人民政府:李婷婷,联系电话:0933-2730005<br>细巷镇人民政府:韩艳艳,联系电话:0933-2750216<br>四河镇人民政府:何彦禄,联系电话:0933-2720015<br>界石铺镇人民政府:王小丽,联系电话:0933-2780216<br>三合乡人民政府:张 翔,联系电话:0933-2770005<br>原安镇人民政府:齐 扬,联系电话:0933-2590002<br>灵芝乡人民政府:马 静,联系电话:0933-266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