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赵某某,男,38岁,王河村人,周口返巩人员。</h3><h3> 2月4日,赵某某从郑州驾车回巩,在大峪沟镇杨里防疫站点被拦下后,步行抄小路回到王河村家中。接到群众举报后,镇、村工作人员到其家中进行排查,赵某某矢口否认从周口返回,经再三询问,方才承认自己到过周口。当即,镇、村工作人员宣布其需要居家隔离7天,</h3><h3> 2月5日,赵某某试图返郑,被王河村卡点值守人员拦下后劝返。</h3> <h3> 2月6日上午,赵某某为返郑脱离隔离,被工作人员劝返,随后再次试图通过王河村卡点,与值守人员发生口角,值守人员报警。</h3><h3><br></h3> <h3> 派出所民警到对赵某某进行现场警告,赵某某随后返回家中。</h3> <h3> 大峪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瑞杰和王河村包村领导范澎涛到赵某某家中,对其进行警告,责令其安分守己,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h3> <h3> 王河村包村领导范澎涛将赵某某的私家车进行封锁。</h3> <h3> 派出所民警对赵某某进行训诫,赵某某写出承诺书,保证在隔离期内遵守相关规定。</h3> <h3>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br></h3> <h3> 下一步,大峪沟镇将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对不配合隔离人员进行严加看管、严厉打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