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全区参保群众:</h3><h3> 大家好!值此疫情的特殊日子里,平桥区医疗保障局向全区人民致以亲切的问候!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全面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减少人口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公众安全,平桥区医疗保障局通过简化经办流程、临时调整医保政策、网上异地就医备案和完善电话咨询服务等多种措施,以便更好地方便全区群众办理医保业务,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医保经办服务。现通知如下: </h3><h3>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居民可以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就医手续。</h3><h3>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外就医时,办理电子转诊备案可以通过电话或通过微信公众号“豫保通”(在省内就医使用“省内转诊”模块,在省外就医使用“跨省备案”模块),不再打印纸质转诊单,本地转诊电话:信阳市第四人民医院:0376-3791050,平桥区中医院:0376-8677073(只能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诊)。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咨询电话:0376-3791050,参保信息变更咨询电话:15937627576,门诊慢性病咨询电话:13673763856。</h3><h3> (三)疫情防控期间,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购药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异地购药的,实行长处方管理, 一次可开具 12 周用药。</h3><h3> (四)对于外伤住院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由接诊医生确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对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按规定结算;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告知当事人,由第三方责任人支付医疗费用;对于无法判定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由医疗机构先行按规定结算,疫情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调查。 </h3><h3>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变更、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办理电话为:0376-3716236,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微信、qq群联系,安排专人接听和受理,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办理业务。</h3><h3> (六)根据《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信医保办﹝2020﹞4号)和《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信医保办﹝2020﹞5号)以及《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信阳市财政局 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信医保明电﹝2020﹞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卫健部门确诊和疑似的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担(不含羊山新区和上天梯管理区参保群众)。</h3><h3> (七)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防护用药品、器械等,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用社保卡个人账户直接结算。突发疫情给我们生活造成了不便,请大家多理解、多支持。 疫情防控,你我有责。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周密部署下,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万众一心,群防群控,坚决打赢全区疫情防控战! </h3><h3> 顺祝全区人民身体健康、阖家幸福。</h3><h3> 信阳市平桥医疗保障局</h3><h3> 2020年2月2日</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