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公安分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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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强化外来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nbsp;&nbsp;</h3> <h3>  一、凡2020年1月8日以来,到我区的外地流动人口,要主动向当地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h3><h3> 二、居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需要采取隔离措施的,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h3><h3> 三、如来自湖北武汉或其它疫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隐瞒发热症状,以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进行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h3><h3> 四、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家来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流动人口信息双向如实申报。凡未主动向当地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报告登记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从严从重处罚。</h3><h3> 五、广大人民群众如发现来自湖北籍务工人员或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赵庄派出所0315-2324942</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永红桥派出所0315-2826332</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稻地派出所0315-8559258</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女织寨派出所0315-2961664</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刘屯派出所0315-7788110</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广场派出所0315-2822110</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梁家屯派出所0315-2326400</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福乐园派出所0315-8025979</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小山派出所0315-2862282</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文北派出所0315-2861382</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友谊里派出所0315-3576378</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br></h3><h3 style="text-align: right;">二0二0年二月三日</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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