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万宁市后安镇一名男子因不满被防疫工作人员询问检查,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北大镇一名男子驾驶车辆经后安镇坡头村防疫卡点,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强行驾车冲卡,后安派出所依法对其行政拘留。<div><br><div> 据了解,为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后安镇在全镇各重点路段路口设置卡点,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坡头村委会根据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坡头村委会村口处设置防疫卡点,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登记,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br> 2月2日凌晨1点,后安镇坡头村委会李某武(男,现年34岁)因不满进出被防疫工作人员询问登记检查,事后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目前,李某武涉嫌寻衅滋事被后安派出所行政拘留十日。</div></div> 2月2日中午1点半左右,北大镇梁某群(男,现年30岁)驾驶一辆黑色轿车不顾防疫卡口工作人员的劝告,执意强行驾车冲卡。目前,梁某群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后安派出所行政拘留五日。 温馨提示:<br> 1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br> 一、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检疫、强制隔离、留观治疗的;<br> 二、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br> 三、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br> 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br> 五、存在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牟取暴利、囤积居奇等严重扰乱市场、社会秩序的;<br>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br> 七、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br> 八、以威胁、暴力方法阻碍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职务的;<br> 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等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br> 十、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br> 十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br> 十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希望广大群众加强自身防护,团结互助,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的防控措施,坚定信心,同舟共济,以实际行动履行好社会责任,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