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记实(二)

初树

<h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战场”上,有这样一群身影,他们身处第一线,为了守护安全稳定、严格防控疫情,留下最美“逆行”的身影。他们就是人民警察。</h3><h3><br></h3> <h3>为“战”疫情,他们第一时间集结归队,舍小家为大家,用赤诚之心守望着平安!让我们向这些“逆行”的身影致敬!</h3> <h3> 敲响一面锣</h3> <h3>拿一面锣,守一座城,护一城人!</h3><h3>广泛发动,因地制宜,积极创新!</h3> <h3> 一辆车</h3> <h3>一辆警车 一座灯塔</h3><h3>不分昼夜 无论阴晴</h3><h3>你来——我们在这里</h3><h3>你走——我们还在这里</h3><h3>凛冬依在</h3><h3>若无必要,此刻不谋面就是你们的家国情怀</h3><h3>待到春暖花开</h3><h3>你们远走高飞</h3><h3>我们将原路返回</h3> <h3> 一家亲</h3> <h3>有病痛、有灾难、有团结、有暖心,</h3><h3>携手并肩,结伴前行。</h3><h3>同舟共济抗疫情,</h3><h3>警民同心一家亲!</h3> <h3> 一座堡垒</h3> <h3>支部堡垒党旗飘,党员冲锋第一线!</h3><h3>党员冲锋在前,</h3><h3>像个堡垒扎根在战斗最前线!</h3> <h3>城关派出所党员民警积极缴纳特殊党费,彰显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的共产党员本色!</h3><h3>“灾害无情,人间有爱”。让我们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勇挑重担、迎难而上、率先垂范的优秀品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奋力夺取抗击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h3> <h3>2月2日上午,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付建军同志一行,来城关派出所督导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看望慰问坚守一线的民警、辅警并带来防护器材及慰问金。</h3> <h3>所内消毒,高度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减少传染源,保障内部安全。</h3> <h3>民警提示:</h3><h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依法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h3><h3>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h3><h3>二、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h3><h3>三、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h3><h3>四、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h3><h3>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h3><h3>六、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的;</h3><h3>七、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h3><h3>八、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h3><h3>九、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h3><h3>十、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h3><h3>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