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不让冠状病毒到我连五梁上来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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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连五乡乡干部、派出所干警、卫生院医生、村医:为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居家隔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20〕53号),要求为被隔离的密切接触人员配备“五个一 ”(一支体温计、一瓶消毒液、一本宣传册、一个口罩、一张表格),并教会被隔离人员体温测量方法(距离2米以上),每日早晚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测量体温并填写表格后,将表格放置于室外指定位置。第二天早上社区医生或村医从指定位置统一收集表格,社区医生或村医避免直接接触隔离者。</h3> <h3>国家有难,咱不添乱。待在家里,不去乱转。春节新年,大门一关,被窝一钻,好茶一端,一喝一天,想朋友了,微信聊天,疫情过了,再去狂欢。 利人、利已,安心睡吧!</h3> <h3>天气很冷,白衣战士守位村道路口,决不让冠状病毒祸害我连五乡村民!</h3> <h3>坚守岗位,诚信职守。</h3> <h3>过年不回家,昼夜置班,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了老百姓健康安心过大年,我们不幸苦!</h3> <h3>卫生院院长亲自入户排查,为返家务工人员查体温,宣讲自我保护和家人自控,为了村民的健康,自控14天,决不让疫情因人而扩散。</h3> <h3>群众健康是我的职债,百姓安心,我就放心。</h3> <h3>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nbsp;&nbsp;</h3><h3>  通知强调,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h3><h3>  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h3><h3>  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h3><h3>  通知要求,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h3> <h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h3><h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h3><h3>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h3><h3>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的通告</h3><h3>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犯罪行为,通告如下:</h3><h3>  一、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故意以唾液、飞沫或近距离接触等方式向他人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二、明知已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卫生防疫机构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疫情蔓延、扩大等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及治疗等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四、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在医疗机构采用“设灵堂”、“摆花圈”等方式缠闹,严重干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工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五、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六、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进行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七、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聚众起哄闹事,或者强拿硬要、故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八、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治病毒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九、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一、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二、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款物,或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四、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或者拒不执行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疫情加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五、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h3><h3>  十六、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h3><h3>  张家川县人民法院、张家川县人民检察院、张家川县公安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治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犯罪行为,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h3><h3>  希望全体公务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文明执法、恪尽职守。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协助打击违法犯罪,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h3><h3>  &nbsp; 特此通告</h3><h3>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h3><h3>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h3><h3>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公安局</h3><h3>   2020年2月3日</h3> <h3>疫情爆发期,大家一定不要走亲访友,聚众喝酒,常洗手,出门带好口罩,没有口罩用皮筋把毛巾多叠几层戴上也可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向村委会报告。疫情就是命令,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大家互相监督,如有发现外来人口,主动举报,让其在家待够15天。尤其是从武汉及周边回来的人员,国家启动了一级预案,要知道非典和汶川大地震国家都没有启动,这次启动了一级预案,可见这次疫情的危害和传播速度很大很强。大家也不要恐慌,我们有强大的祖国,有白衣天使和人民子弟兵为我们我们保驾护航,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胜利一定属于我们伟大的中国人民。</h3> <h3>把门关上,待在家里,都听着点!!!</h3> <h3>不要出去,不要出去,不要出去!!!</h3> <h3>我不出去,我就在这里看着,谁也别进来!!!</h3>

疫情

冠状病毒

防控

从重

肺炎

定罪

依法

新型

刑法

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