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法学会传达贯彻全市“以案促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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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b>朔州市法学会传达贯彻全市“以案促治”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b></h3><h3> 1月2日上午,市法学会召开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会,会议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纪委监委《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监督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全市“以案促治”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精神并对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遵守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进行专项部署,全体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会。</h3><h3> 会议强调了“十个严禁”要求: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收送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大闸蟹券、月饼和名贵特产等;严禁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将地方特产作为媒介和资本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及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宴请;严禁公款旅游特别是利用公权力免门票游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安排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在扶贫工作中搞摘帽庆祝、拍摄专题片,摆放、品尝、收送扶贫产品等;严禁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两节”期间关于车辆管理、值班纪律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强调,教育和督促全体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和廉洁过节意识,自觉守住“底线”、不触“红线”,防止两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h3><h3> 会议要求全体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举一反三,以刘修占案件为鉴,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h3><h3>&nbsp;</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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