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2019年12月,钟女士在莲湖区某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4000元的中班补习课程,课时费用为一小时100元。但实际钟女士的孩子调到一对一课程,上了7.5小时后,由于某些原因课程终止。随后,钟女士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未上课的费用3250元。但该教育培训机构以钟女士孩子上的是一对一课程,费用为一小时200元为由,应扣除1500元,退还2500元。钟女士以培训机构未提前告知一对一费用为由,拒绝以200元一小时的费用扣除计算。双方争执不休,前来青年路司法所寻求帮助。</h3><h3>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实际情况后,从平衡双方利益角度出发,合理分析此事给双方带来的损失,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协商解决。</h3><h3>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由该教育培训机构向钟女士退还3200元,双方对结果都持满意态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努力将矛盾就地化解,在保证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莲湖、法治莲湖建设做出贡献。</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