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东方市教育小区在教育局组织和指导下,开展第一阶段召开业主大会联名申请业主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露天场景,没有华丽的鲜花布景,只有简易的办公平台,着实无华的工作作风,教育局同志放弃公休时间,上门为教育小区广大业主(教育系统老师及职工)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第一阶段召开业主大会联名申请业主身份核验工作。 教育局同志耐心为业主讲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教育小区业主期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满心欢喜的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和联名申请签字。 教育局刘健伟副局长亲临现场指导工作,他说:教育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局里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把这项工作做好,也是为我们教育系统职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以此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促进东方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避免召开业主大会申请程序的有效性,教育局同志认真核验每位业主身份信息。 <div>业主委员会的作用:</div><div> 通俗的讲是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等。</div><div>(下摘《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div><div>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br>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br> (二)草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草案;<br>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br>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br> (五)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br> (六)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br></div> <h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须达30%的业主联名申请,教育小区共672户,符合申请条件202户,1月11日当天业主签名222户,已达大会召开申请条件,第一阶段,首战告捷!</h3> 第二阶段: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名单推荐或自荐,教育小区以各栋为单位,由本栋业主2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选本栋具有热心公益的业主名单(该项工作经业主大会召开申请批复公示期后启动,时间待定) <div> 第三阶段:业主户数达50%及以上召开业主大会则有效(教育小区共672户,有效参会户数336+以上),不达参会户数则无效,以上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议事规则》、《业主规约》等。</div><div><br></div><div><br></div> <h3> 希望在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顺利成立教育小区业主委员会,更希望小区每位业主齐心协力,积极参与和推进教育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共建美好家园!</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