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left;"> 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获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自12月15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br></h3> 当前,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共建良好格局的关键时期,在禁燃禁放禁售工作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的重要节点,仍有个别商户无视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企图以身试法,牟取非法利益。<br> 12月26日,获嘉县亢村镇政府联合派出所在辖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西刘固堤村商户张某、国寺村商户张某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询问调查,张某、张某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br> 目前,当事人张某、张某某所储存的烟花爆竹已依法收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品规定,当事人张某、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