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1987年5月6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和塔河4个林业局所属的几处林场同时起火,引起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特大森林火灾,震惊国内外。由5.88多万军,警,民经过28个昼夜的奋力扑救,于6月2日彻底扑灭。</h3><h3>人民的生命财产,国家的森林资源损失惨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火场总面积为1.7万平方千米(包括境外部分),境内森林受害面积101万公顷,受灾居民1万多户,灾民5万余人。大火中丧生211人,烧伤266人。</h3> <h3>1987年春季,大兴安岭遇到了超常的干旱。贝加尔湖暖脊东移,形成了一个燥热的大气环流,加之风多物燥,增大了林区的火险等级。</h3><h3>5月6日,盲目流入漠河县的汪玉峰,王宝晶,傅邦兰,郭永武,李秀新等人因在清林中使用割灌机违反操作规程和野外吸烟,在西林吉林业局的河湾,古莲林场和阿木尔林业局的兴安,依西林场引起4起山火。同时,塔河县境内塔河林业局盘古林业公司也发生一场山火。</h3><h3>这5起山火,经当地防火部门组织扑打,至7日清晨火场明火被扑灭,火情得到控制。5月7日上午,漠河县境内各火场扑火队员开始分段清理余火。至中午12时25分左右,漠河境内天气突变,刮起8级以上西北风,使河湾,古莲两处火场内死灰复燃。</h3> <h3>三十多年前,那场“五、六”大火的发生是天灾还是人祸,每年这个季节,脑海里都会浮现出,那场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又惨烈的森林大火,更多的时候,是在想发生这场大火的起因,鉴此,做为事件的亲历者,客观地叙述一下事件发生的过程,但所说只是火场一隅,因为,这场大火是由几个起火点所引起的,是在几个不同区域内同时发生的。只说事件发生实际现场,我所亲历的及个人对火灾成因分析的看法。</h3> <h3>“漠河县”是中国最北部边陲的一个小县城,隶属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管局管辖,现是一个“政企”合一的机构,企业名称“漠河县西林吉林业局”。目前,县内人口近3.5万人左右,是主要木材生产基地和漠河县政府所在地,国家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停止采伐,现职工以“管护、防火”为主,近几年来,因所处独特地理位置,优美的自然风景,游旅业蓬勃发展,势头强劲。</h3> <h3>1984年我毕业分配到漠河县时,全县人口不足万人,因是边境地区,那时,出入漠河县,务必得到居住地派出所开具“边防证”,持边防证才能购买火车票和上车,列车一过大兴安岭“塔河”县“塔河”车站后,列车乘警就不定时查验“边防证”,人员流动性控制特严。大概,在85年年未就取消了“边防证”,从此,外来务工人口流动激增,相应的管理、培训机制又跟不上,几起森林大火都是因外来工引起。</h3> <h3>当时,漠河县是一个新组建没多少年的“林业局”,设计规划区域内都是原始森林。基础设施在起步阶段,有一个边防团驻扎在县城东南边。各职能部门由于组建没几年,各种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都及不规范和健全。这就是为什么?“5、6”大火发生后,面对毁城的大火,漠河县消防队队长,不去保护城里重要设施,却公然把几台消防车开到县长家守护的原因,从而看出,当时的职能部门的混乱程度,在这种管理体制下,除了天灾外,能不说没有人祸吗?</h3> <h3>通往各主伐“林场”的道路,是一边“筑路”,一边生产,到1985年,己初见 雏形,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各主伐林场的工人,主要来自“绥棱林业局”和其它林业局的林业部分职工,每个“林场”的在职职工不超过四百多人,主要是技术工种,如:油锯手、集采五O、绞盘机装车工,车队司机、修理工、材料管理人员及机关人员。冬季生产,夏季防火,有火情就上山打火,懒、散、慢、混工资、这些没有扑火知识的又没有训练过的,是当时的主力扑火人员,不但人数少扑火技能不高,根本在火场上起不到什么作用。</h3> <h3>寒风凛冽,冰天雪地,这是了解东北地区自然环境,人所共知的事。漠河县平均90天无霜期,冬季平均气温零下30~40度,每年,10月份基本就大雪封山,积雪最深时在1米左右。至来年的5月未冰雪融化完之前,有时还会下一场大雪,以迎接春天的到来。然而,出事之前必有“妖”,这个“妖”就是1986年_1987年的冬季天气,那年,冬季的降雪量不及往年的十分之一,这在漠河是极其罕见的,因此,它对形成失去人为控制的特大森林火灾有直接关联。</h3> <h3>我们来分析一下,酿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的基础自然因子:大家都知道火灾三要素,(1)、森林可燃物。(2)、气象条件。(3)、火源。那么,我们先说一说原始森林里的“可燃物”,“原始森林可燃物”又可划分为:地表可燃物、地下可燃物和林中可燃物。进步解释:地表可燃物是指森林里有机可燃物,如枯枝落叶、杂草、幼树、矮灌木、倒木等,地下可燃物顾名思义是半分解或以分解的腐植质,说白了就是地表上的枯枝落叶的腐败,当然,还包括森林的树根。</h3> <h3>最后说林中可燃物,从字面理解就是森林的树冠火,包括枯死木。这就造成了,因降雪量少,往年这时期,地表可燃和地下可燃物都在冰雪融化下,含有大量的水份,不易被引燃,而那年,降雪量极少,加之,春季风大,气温逐步回升,地表可燃物和地下可燃物含水量少,极度干燥,整个原始森林就象干草一样,遇火就着。我们弄清楚了火灾三要素其中的“原始森林可燃物”是怎么回事了,又知道了当年冬天的“气象条件”状况及当时的社会环境,就剩火灾三要素最后一个要素了“火源”,“火源”一定跟人有关系,这真是万事具备,只看点火了,看一看,这把火是怎样被点燃的。</h3> <h3>我们单位从接到火情通知,赶到火灾现场,以是下午3点多钟,单位去了30多人,由单位50多岁的工会主席带队,不时,又有相关单位陆续到达,总人数大概有300多人,此时大家都站在南北方向林间公路上,观察火灾现场,过火面积不过长四百米左右,宽五十多米,面积不过20000多平方米的范围内,在山坳西南方缓陂天然次生林里,距离林间公路不过百米的距离。</h3> <h3>远远望去以无大的明火,只是地表火和地下火在燃烧冒着烟,距公路南面不远处,林间有一栋帐篷,是“清林”队,人员二十多人,与其交谈,方知是因作业时,有人吸烟,烟头没有熄灭,扔到林地,不知何时引燃的,这样看来点火的又知道了,一会细说“清林队”。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及时组织人员,彻底清除地表火是完全有可能的,控制住地下火也是能做到的,这三百多人要是齐心努力奋战,一定会消除隐患的,何况正值,下午和夜间是扑灭森林大火的黄色时期,这些都是假设,然而,世上的有些事不充许有假设。</h3> <h3>不能有效地发挥现场扑火人员的作用,是不知听谁指挥,这跟当时的管理体系有直接关系。是因当时没有一个机制,一套完善的指挥系统,县里职能门部只知道下达命令,命令执行者到达目地的后,又因当时通讯不畅,无法沟通,傻傻地不知干什么?又因多单位,不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的整体队伍,领队领导到不少,都是单位领导,领导间彼此都心知肚明,咱们都是平级,听谁的,这就验证了一句话:一个和尚有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无水吃。</h3> <h3>因此,就造成了茫然不知所措,群龙无首,散兵勇游的局面,坐失扑灭大火的良机。至次日,早上9点多钟,刮起大风,风助火势,火助风威,形成狂燃大火,也就是树冠火,象旋风一样在几十米高的树冠上滚动燃烧,发出刺耳的哨声,四、五十米之外,烤的人都受不了,别说打火了,以完全失去人所能控制的局面。大概,下午3点左右,失控的火势和局面,招来了县长,县长站在吉普车上,面对乱哄哄拥挤在林路上的人群,不知教训着什么,反正当时,我是一句也没听清。</h3> <h3>再来说一说,“清林”队,“清林”是本地俗称,学名是森林抚育,是为了增加林间的透光性,林间密度,合理按排中幼林比重,剔除灌木,改善林间生长环境的一项工作。理论上讲是切实可行的,实际运作确走了样。由于,本地职工少,只能雇拥外地人,多数是农民工,有些农民工都没见过森林。就直接上岗,更别说会不会抚育了。也不进行森林抚育知识方面的培训,更别说安全防火了,有些单位只是派一些人,不定期地进行口头 警告或宣传,必要的防范措施和监管机制完全没有,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几把大火都由外地工引起,因此,有关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h3> <h3>综上所述,有人说“天灾人祸”,也不无道理,在那特殊的年代,由计划经济转轨至市场济经时期,人们本身就思想混沌,对国家大的条框理解也不清晰,疏忽于一些制度建设,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说怪罪于某人,总归是不客观的,“临渊慕鱼、不如退而织网”,总结经验教训,堵住漏洞,加强行业系统体制建没,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增强菅理理念 ,制定切适可行的行业规章制度,就能必避“人祸”。</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