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不忘初心★★★牢记使命</font></h3> <h3> 犯罪嫌疑人张泉,男,汉族,初中文化,1954年0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140102195409153419,户籍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北二巷7号1户,现住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交通局宿舍,群众,无业。</h3> <h3> 2019年11月1日,犯罪嫌疑人张泉在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二六四医院门口花1100元人民币向“肉平”(身份待查,现在逃)购买1克土质海洛因,其中0.85克毒品用于自己吸食。 2019年11月11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泉在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东方红商场附近,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武文彪(已处罚)出售土质海洛因0.05克。 </h3><h3> 2019年11月15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泉在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铁道桥东金虎便利店门口,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陈树明(已处罚)出售土质海洛因0.05克。 </h3><h3> 2019年11月17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泉在太原市迎泽区建设路太原市第一中学门口,以1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张伟(已处罚)出售土质海洛因0.05克。 </h3><h3> 犯罪嫌疑人张泉多次向他人出售土质海洛因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将犯罪嫌疑人张泉刑事拘留。</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