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政府采购的质疑是供应商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定救济手段,是供应商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针对部分供应商因质疑目的不清、质疑内容不明、质疑方法不对而导致出现无效质疑,恶意质疑问题,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关口前移,有疑必答”,充分发挥招投标答疑工作“压舱石”的作用,有效推行“一告知、二规范、三沟通”的答疑方式,有效破解招投标答疑过程中各项难点,为招投标工作“最后100米”发挥重要作用。</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010101">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font></h3> <h3>一、告知。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简称94号令),其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就质疑的重要事项作了原则性规定,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工作做在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采取先告知的方法,在招标评审工作结束,宣读评标报告的同时,告知供应商相关权益和义务规定,有效解决供应商因内容不明而出现的无效质疑问题。</h3> <h3>财政部《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h3> <h3>二、规范。为提高质疑处理质量,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规范质疑函示范文本,并将其公示到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滦州市分中心,方便群众自行下载,使质疑处理更加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并在答疑完毕后,坚持“一件一档案”将质疑函、质疑调查相关资料、质疑回复函等相关资料存档保管,便于下步及时查找相关信息内容。</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滦州市质疑函范本</h3> <h3>三、沟通。为提高招投标质疑处理的效率,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建立针对质疑供应商、采购人、评标委员会的“立体”沟通模式,沟通质疑供应商,及时对质疑工作的推进情况与之进行沟通,耐心解释答复;沟通采购人,告知其主体责任,解释相关政策法规;沟通评标委员会,告知其答疑义务以及相关规定,通过及时有效沟通,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做好相关答疑工作。</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质疑处理室</h3> <h3>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质疑处理细节,真正把质疑处理工作做好群众的“心坎”上,有效缓解矛盾,为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助力经济强市、美丽滦州作出努力。</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