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与黑社会沆瀣一气!上海杨浦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被决定逮捕

已注销用户

<h3>上海市杨浦区委原常委、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副局级)涉嫌受贿、贪污、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卢焱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h3><h3>延伸阅读</h3><h3>此前,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杨浦区委原常委、区委政法委原书记卢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h3><h3>经查,卢焱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仅不在所在地方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利令智昏,私底下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沆瀣一气,为其打听案情、通风报信,甘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频繁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房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大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徇私干预司法、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生活腐化堕落。与不法私营企业主狼狈为奸,大搞权钱交易,在企业经营、承接工程、协调案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国有财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h3><h3>卢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卢焱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终止其杨浦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h3><h3>卢焱简历</h3><h3>卢焱,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江苏省金坛市人,在职大学,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h3><h3>1986年8月至1991年6月,上海市东海中医医院检验士、工会副主席;</h3><h3>1991年6月至1991年11月,杨浦区卫生局办公室科员;</h3><h3>1991年11月至1993年7月,杨浦区委办公室科员;</h3><h3>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杨浦区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综合科副科长;</h3><h3>1995年5月至2000年7月,杨浦区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h3><h3>2000年7月至2004年3月,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h3><h3>2004年3月至2005年5月,杨浦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h3><h3>2005年5月至2006年8月,杨浦区控江路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h3><h3>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杨浦区控江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h3><h3>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杨浦区控江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h3><h3>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杨浦区平凉路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h3><h3>2009年11月至2011年8月,杨浦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h3><h3>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杨浦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外事办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h3><h3>2013年11月至2015年6月,杨浦区建设交通党工委书记、区重大办主任;</h3><h3>2015年6月至2015年12月,杨浦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机要局局长、区委督查室主任;</h3><h3>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杨浦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机要局局长;</h3><h3>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杨浦区委政法委书记;</h3><h3>2016年11月至2019年7月,杨浦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