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两重磅通知!事关间接费、结余资金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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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1月1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开展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前一则《通知》中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类型中开展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的试点工作。 通知中提到60个试点单位,包括清华北大各高校及中国科学院部分研究所。 试点项目类型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br></h3> <h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开展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金发财〔2019〕65号 各依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类型中,开展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的试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试点单位由科技部、财政部组织教育部、中国科学院选定,且属于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名单见附件1) 试点项目类型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二、试点内容 对于试点单位在2019年获批准的上述三类项目,资助经费试点采用新的结构。其中,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为120万元、间接费用为30万元; (2)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直接费用为1000万元、间接费用为200万元(数学、管理领域直接费用为670万元、间接费用为170万元); (3)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直接费用为160万元、间接费用为40万元。(具体见附件2) 其他单位获批准的上述三类项目、所有单位获批准的非试点类型项目仍采用原来的经费结构。 附件:1.试点单位名单 2.间接费用调整方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h3><h3><br></h3> <h3>附件1 试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中国农业大学 5 北京师范大学 6 天津大学 7 吉林大学 8 复旦大学 9 同济大学 10 上海交通大学 11 南京大学 12 浙江大学 13 厦门大学 14 山东大学 15 武汉大学 16 华中科技大学 17 中南大学 18 中山大学 19 华南理工大学 20 四川大学 21 电子科技大学 22 西安交通大学 23 兰州大学 2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5 北京交通大学 26 北京化工大学 27 北京中医药大学 28 中央财经大学 29 合肥工业大学 30 西南交通大学 31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32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33 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 34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35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36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37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38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39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 4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41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42 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43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44 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45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46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47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 48 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49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 50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51 中国科学院大学 52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53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54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55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 56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57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58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59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60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h3><h3><br></h3> <h3>附件2 间接费用调整方案 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总资助强度 现行结构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试点调整结构*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50 130+20 120+30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1200 1050+150 (735+105)** 1000+200 (670+170)**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 200 180+20 160+40 注:*试点单位获批准三类项目的资助经费结构 **数学、管理领域项目的资助经费结构 同日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中,宣布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h3> <h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国科金发财〔2019〕64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 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 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所有依托单位均应完成填报工作。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依托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按时、准确、真实、全面报送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资金。 三、工作步骤 1.依托单位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2020年1月15日4月15日,依托单位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2016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情况表”),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3.“应退结余情况表”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2020年4月15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余资金退回”。 4.2020年1月15日4月30日,依托单位将应退结余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5.结余资金退回收款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户账号:75080188000094627,开户银行行号:303100000135。同时在附言上注明“结余资金退回”。 四、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依托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项目依托单位,由项目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 3.有2016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退回。 4.依托单位办理退款时,禁止通过个人账户或下级单位完成退款。 5.依托单位将应退结余资金汇总成一笔退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避免出现多次分笔退款情况。 6.依托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系统在线填报、点击提交、下载打印、邮寄报送等操作,不应直接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填报邮寄。 7.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8.“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9.依托单位以本通知和银行回单作为退款和账务处理的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出具单独的收款通知。 10.依托单位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资金数”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多退的,不予返还;对于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退回金额不足、退回不及时等情况,将纳入依托单位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咨询电话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010-62327229/7225/9112/6760 信息中心:010-62317474 12.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附件:应退结余情况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9年11月13日<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