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游林行规纪念馆

老岑

<h3> 林行规,1882年-1944年,清末民国司法人物。字斐成,浙江鄞县1896年,就读于上海南洋公学(交通大学的前身)。</h3><h3>南洋公学毕业后,入读京师译学馆(北京大学的前身)。</h3><h3>1904年,考取官费留学,赴英国就读于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h3><h3>伦敦大学毕业后,入读林肯大学法学院,继续深造。</h3><h3>1911年,被授予大英帝国大律师执照,就职于林肯思皇家律师事务所。</h3><h3>1912年,回国,担任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法律顾问。曾先后担任中华民国司法部大理院推事,司法部民治司司长,法院编查会编查员,司法部部长,调查治外法权委员会专门委员等职务。</h3><h3>1914年1月-1916年2月,担任国立北京大学法科学长。</h3><h3>1918年,因不满袁世凯称帝和政府的司法舞弊,毅然辞去公职。自设律师事务所,常为穷人打官司和提供司法援助,获好评。</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