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中国公民建议权,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胡金城

<h3>市民广东省百姓早就热议说:广州市中院二审民事案件,依法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权和统一的归口管理。中国梦我的梦!社会万象,关注民生。加大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h3> <h3>市民广东省百姓早就热议说:广州市中院二审民事案件,依法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权和统一的归口管理。中国梦我的梦!社会万象,关注民生。加大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h3> <h3>胡金城与广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一案:凭2017年8月7日胡金城收到知道的‘’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辞退理由‘’。依法推翻穗劳仲不字(2000)第009号和(2000)越法民初字第992号以及(2001)穗中法民终字第12号。全部与本案有关的判决,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都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查明真实原因。反正什么都是错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错案。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提出控告申诉。</h3> <h3>请求事项:(1)依法撤销广州市总工会在我患病期间,在医疗期内住房治疗时,违法作出的穗工组字(1995)37号对胡金城同志的处理意见。(2)依法撤销广州市总工会在我患病期间,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时。违法作出的穗工组字(95)84号,违法辞退胡金城同志的决定。(3)报销申诉人胡金城四次因患病住院治疗期间费用:17651.32元。并且给予四次住院治疗补贴。(4)报销1998年读书费用:8706元。(5)精神损失费10万元。(6)从199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止,补发被广州市总工会违法克扣的全部基本工资和福利,过节费和各种补贴。(7)我是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而且有工龄没有购买广州市直机关单位福利房,请求给予500万现金住房补贴。(8)2017年8月胡金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调整退休金每月领取:9000元以上,增加视同缴费工龄22年以上,享受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正常退休待遇。(9)胡金城退休后每月缴纳社保医保费用:490.23元,由广州市总工会负责代缴。全部费用由广州市总工会承担,一直缴完为止。(10)胡金城同志的档案,依法由广州市总工会组织部负责保管。(11)加倍赔偿胡金城同志的一切损失。(12)召开广州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大会,欢迎转业退役军人胡金城同志胜利归队,并且向胡金城同志本人赔礼道歉。(13)依法改判。</h3> <h3>劳动争议无小事,群众利益是大事。辞退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收到的辞退理由,是以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的辞退理由为准的。其他,任何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的辞退理由,都是违法无效的。当事人收到的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的理由,原件或者是复印件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收到的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的理由,原件或者是复印件是一致一样的。这是为了让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基本情况,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职务便利,欺上瞒下,打击报复当事人。决不允许用人单位捕风捉影,凭空捏造事实,公然侮辱,诽谤当事人。这是因为当事人与用人单位,民事法律关系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在医疗期内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患病,住院治疗,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当事人。</h3> <h3>这张住院治疗中山大学附属二院收费收据,我一直都保存着,并且保存着22年之久,广州市总工会一直都没有报销。在我住院治疗时广州市总工会作出(1995)37号对胡金城的处理意见。给予胡金城三个月待岗时间,三个月待岗期满仍然未找到单位接受的,作辞退处理。请问一审,二审法官?那条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在住院治疗,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呢?</h3> <h3>2017年8月7日,在我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我非常惊奇的发现这份资料,这份资料就是1995年7月3日,由广州市总工会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的理由。这份资料在我的档案里放了长达22年之久,广州市总工会没有一个人告诉我。</h3> <h3>2000年6月28日,当事人胡金城在没有收到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也不知道辞退理由的情况下。向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仲裁的目的,双方就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辞退理由,在仲裁法庭上展开争论和辩论与对正。可是,广州市劳动仲裁时,广州市总工会没有派人参加劳动仲裁。2000年10月10日,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是错的。请问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当事人胡金城没有收到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也不知道辞退理由,超过什么时效呢?(前提是沒有收到,也不知道辞退理由的情况下提出仲裁的)。所以,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是错的。因为,当事人胡金城同志没有收到广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的理由,所以,当事人胡金城一直都在职是正确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也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查明真实原因。反正什么都是错的,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错案。</h3> <h3>按照辞退机关工作人员有关法律规定:辞退是指: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当事人,从作出决定辞退之日起,当事人在三个月内所犯错误。也就是说:广州市总工会1995年7月1日将当事人胡金城同志辞退,(从1995年4月1日起至1995年6月30日止),三个月时间内当事人胡金城没有犯任何错误。因为,当事人胡金城从1995年3月30日至1995年4月30日共31天,因患病胃出血在广州中山大学附属二院住院治疗,所以,广州市总工会辞退当事人胡金城的理由,也是广州市总工会凭空捏造的。</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