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合成职工安置方案(讨论)

长铁物业

<h3>根据上级安排,企业出台《职工安置方案(讨论稿)》。希望广大职工相互转告,共同讨论,并将你的建议和意见上报企业,或请在本文章下面的讨论区发表你的建议(为便于集中统计,请勿只在微信群中发表)。</h3><h3>企业拟在下月初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签字表决。</h3> <h3>长治市合成化学总厂</h3><h3>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h3><h3>(草稿)</h3><h3>为加快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市场化、法制化进程,妥善安置职工,按照《长治市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拟对本企业实施关闭清算(破产清算)。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h3><h3>一、企业基本情况</h3><h3>1、历史沿革</h3><h3>长治市合成化学总厂地处长治北,始建于1970年,原属轻工系统化工企业,主要生产日用化工产品。2008年底因生产经营困难全面停产。2009年3月长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遣改制工作组进驻。合成厂自此全面进入待改制阶段。</h3><h3>2、生产经营情况</h3><h3>山西省长治市合成化学总厂是国有独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470万元。从2008年底全面停产,职工全员下岗,企业丧失经营能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h3><h3>3、资产负债情况</h3><h3>截止2019年6月底,企业资产总额13505.96万元,负债30058.55万元,净资产-18660.95万元,负债率达到222.56%。固定资产净值5833.79万元,</h3><h3>二、职工情况</h3><h3>1、在册职工共438人,其中:</h3><h3>(1)“4555”人员135人(男73人,女62人)</h3><h3>(2)“4050”人员165人(男148,女17人</h3><h3>(3)“3949”人员138人(男125人,女13人)</h3><h3>2、工伤人员情况</h3><h3>3、离退休人员681人</h3><h3>三、职工安置方案</h3><h3>按照“人资分离”的办法,对职工集中托管,通过“内养”的方式妥善安置职工,同时对企业实施破产。</h3><h3>1、在册职工安置</h3><h3>选择“领取生活补助费,代缴社会保险”进行"内养"的办法予以安置,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不再领取经济补偿金。“内养”期间,职工分类予以安置:</h3><h3>(1)“4555”人员安置</h3><h3>“4555”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5年以内的),按月发给本人生活补助费1250元。</h3><h3>(2)“4050”人员安置</h3><h3>“4050”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及10年以内的),按月发给本人生活补助费940元。</h3><h3>(3)“3949”人员安置</h3><h3>“3949”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按月发给本人生活补助费630元。</h3><h3>(4)“内养”人员年龄达到相应年龄段后,可顺延享受该年龄段生活补助费待遇。</h3><h3>(5)“内养”期间,“内养”人员与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管理中心签订《托管协议》,实行集中托管,“内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集体部分由市财政代缴至退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缴纳。</h3><h3>2、工伤人员安置</h3><h3>(1)在册职工中已鉴定为1-6级工伤人员的安置,参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过程中工伤人员安置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07号)的规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h3><h3>(2)原企业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死亡人员遗属的有关待遇仍按原渠道执行.</h3><h3>(3)在职死亡职工遗属有关待遇由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管理中心负责申请资金,按有关政策发放。</h3><h3>3、离退休人员安置</h3><h3>一次性解决个人垫缴的社会保险费集体部分后,暂先移交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管理中心代管。待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h3><h3>4、费用处理</h3><h3>(1)调离人员个人垫缴的社会保险费集体部分,一次性解决。</h3><h3>(2)“内养”人员生活补助费、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由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管理中心逐年申请列入财政预算。</h3><h3>四、安置程序 </h3><h3>1、企业征求职工意见,提出列入僵尸企业处置申请;</h3><h3>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h3><h3>3、企业制定关闭方案或破产方案、职工安置方案;</h3><h3>4、职工安置方案提请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关闭方案或破产方案提交职工大会审议;</h3><h3>5、职工安置方案报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h3><h3>6、企业关闭方案或破产方案报市政府批准;</h3><h3>7、企业职工与市属企业职工管理中心签订代缴《托管协议》,职工档案移交市属国有企业职工管理中心集中托管;</h3><h3>8、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h3><h3>以上草案,面对企业全体职工讨论。欢迎大家通过各种方式与企业交流,重要建议可书面向企业递交。</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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