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诗贵日记:审计之剑欲洞穿海州开发区许庄村委会腐败之门

左笔钱诗贵

<h3>在反腐浪潮劲起之时,多处村民并未闲着,而是拿起了法律之剑,寻求洞穿村委会腐败之门。</h3><h3>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许庄的村民就是勇敢的弄潮儿。</h3><h3>早在2016年8月份,村民针对村委会下属开发区建安公司和水电管理站的帐务管理,提出强烈质疑,特别是建安公司,自1992年成立,至2OO8年倒闭,其16年间账务、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外人并不知晓。</h3><h3>在这种情况下,面对村民的强烈要求,得到了有关部门支持,委托了连云港港城司法会计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h3> <h3>为了审计查明海州建安公司自1994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的财务账目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海州建安公司上述期间财务进行分析、计算、鉴证等司法会计审计鉴定等必须的检验工作,从而得出鉴定结果。</h3><h3><br></h3> <h3>经鉴定,2O02年5月第2号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发现将应由"房屋拆迁部门“付给海州建安公司的"固定资产一一科南宾馆综合楼"拆迁补偿款,却以孙传杭私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给海州建安公司744886.69元(注:此款比科南宾馆综合楼实际工程款支出的1O3O443.</h3><h3>81元少得拆迁补偿软285557.12元。)</h3><h3>经鉴定,2OO6年12月第18号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发现将包继光等人借款1O7723.65元在"管理费用"中作了报销处理,此款未见"上级领导"同意的签批证明,其中包继光将其"孩子上学费用"3O00O.OO元也在管理费用中报了销。</h3> <h3>鉴定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上述涉及应由房屋拆迁部门付款的,但却从孙从杭私人账户付给海州建安公司的"虚假的经济业务"违法款项为744886.69元。</h3><h3><br></h3><h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违规款项为107723.65元(含包继光私人"孩子上学费用"3OO0O.0O元)。</h3> <h3>针对海州开发区水电管理站自1996年1月至2O16年12月财务,分别查出了739O元违法违规款项和176358.6O元违法违规款项。</h3> <h3>不过令村民遗憾的是,尽管连云港港城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两年多了,但有关部门并没有采取相关措施。</h3><h3>村民不禁要问,难道鉴定白做了吗?(钱诗贵己亥日记)</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