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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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zhuzhenfeng1982振峰公益欢迎您的加入</h3> <h3>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政策解答</h3><h3> </h3><h3>  1.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哪些对象?</h3><h3>  答:《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h3><h3>  2.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适用哪些情形?</h3><h3>  答:《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h3><h3>  3.问:参保时间如何认定?</h3><h3>  答: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h3><h3>  4.问: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办理时间有什么规定?</h3><h3>  答: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h3><h3>  5.问:退役士兵怎样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h3><h3>答:在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退役时安置落户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提出补缴申请(因区划调整所在县(市)区发生变化的,以现在所处的县(市)区、开发区为准)。</h3><h3>a.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h3><h3>b.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h3><h3>c.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h3><h3>d.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此项资料务必收集齐备,否则将影响办理补缴;</h3><h3>e.属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的,需提交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h3><h3>  6.问: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多长时间?</h3><h3>  答:《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如果其军龄年限大于断缴年限,只补齐断缴部分。</h3><h3>  7.问: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补缴多长时间?</h3><h3>答: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凭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h3><h3>8.问: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补缴政策?</h3><h3>答:可以。文件明确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本次办理补缴手续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h3><h3>9.问:退役士兵军龄如何认定?</h3><h3>  答:退役士兵军龄从入伍时间起算,到退出现役时间止,按照档案材料记载认定,为与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接轨,此次补缴保险的军龄认定具体到月。</h3><h3>  10.问: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除名和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可以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吗?</h3><h3>  答:不可以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h3><h3>   11.问:由谁来补缴费用?</h3><h3>  答: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h3><h3>  12. 问:退役士兵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h3><h3>  答: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h3><h3>  13.问: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h3><h3>  答: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h3><h3>  14.问:缴费工资基数和费率是如何规定的?</h3><h3>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安置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h3><h3>  15.问:对存在保险断缴问题但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可否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h3><h3>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无法再补缴保险,不再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h3><h3>16、问:补缴后仍达不到领取待遇条件怎么办</h3><h3>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h3><h3>17.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延长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h3><h3>  答: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h3><h3>  18.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超过本人军龄部分缴费所需费用由谁负责?</h3><h3>  答:由退役士兵本人自行解决。</h3><h3>  19.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缴达到规定条件后领取待遇起算时间如何计算?</h3><h3>  答:不倒推计算应当享受待遇时间,而是从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按照参保地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h3><h3>  20: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可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h3><h3>  答:中央文件规定,此次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医疗保险问题,要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予以补缴,今年先进行申请登记工作。</h3><h3>(信息来源:鞍山市退役士兵保障局)</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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