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游泳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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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第一届主席徐伟崇。</h3> <h3>第二届主席苏光华。</h3> <h3>第三届,第四届主席林义坤。</h3> <h3>第五届主席孙焕彬。</h3> <h3>三届主席偶遇江中。</h3><h3><br></h3><h3><br></h3><h3><br></h3><h3>柳州市游泳协会简介</h3><h3>柳州市游泳协会成立于2003年,</h3><h3>第一任主席徐伟崇(时任柳州市副市长,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期从2003年2月至2007年三月。</h3><h3>第二任主席苏光华(时任柳州市委副秘书长)从2008年四月至2009年10月.</h3><h3>第三届主席林义坤从2009年11月至2013年11月.</h3><h3>第四届主席林义坤连任,从2014年12月到2018年11月。</h3><h3>第五届主席孙焕彬,从2018年12月至今。</h3><h3>柳州市游泳协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共25个游泳队(包括一个龙队和水上救护队),协会内设主席,副主席,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外联部,后勤部,财务部,摄影协会和艺术团(艺术团于2018年取消)协会办公地点设在华丰湾游泳场(到了2014年华丰湾改造搬出)后请示柳州市体育局,在柳州市体育场分了一间做办公室,两年后的2016年又把办公室搬到黄村菜市,2019年春再次搬动,总之,没有一个安静,完整的“家”。</h3><h3>在今年(2019年10月1日)在庆祝祖国70周年的当天,我有机会与柳州市委书记郑俊康相聚,我把柳州市游泳协会十余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代表游泳人的心声一同向郑书记作了汇报,得到郑书记的高度评价和赞扬,并表示,让游泳协会通过正常程序汇报,只要是合理的他一定支持并给与解决,听了郑书记的话,我感到非常的欣慰。</h3><h3>平时大多数会员都在柳江游泳健身。各队在柳江两岸都建有自己的游泳下水码头或游泳基地,全市共有游泳下水码头(基地)32个。为会员和市民下水游泳创造了较好的环境。</h3><h3> 一、柳州市游泳协会有如下特点(亮点):</h3><h3> 1、柳州市游泳协会会员多,复盖面大,协会注册的会员共2600多人,会员复盖柳州市4区6县,柳州游泳协会是全国(包括港澳台在内)会员人数最多的游泳(冬泳)协会。</h3><h3> 2、会员活动内容丰富多彩,会员根据柳江水质好,江面宽阔,流速平缓,非常适合游泳的特点,各队以柳江为基地,长年坚持在柳江游泳健身,协会为了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增加游泳健身活动的乐趣,协会和各队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各种与水有关的游泳健身活动,如:每2个月一次的队长例会,队长例会由26个队轮值组织,每次轮值的队都会选择环境好,能游泳的地方召开,使会议开得更加活跃有趣;协会每季度组织1~2次的到外地畅游(横渡)名江名湖的对外联谊活动;每年一次水上狂欢节万人畅游柳江活动;每年一次的公开水域分龄游泳赛;每年一次水上气排球和水上拔河比赛。此外每个冬泳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泳为主题的队日活动。</h3><h3> 3、利用各种传媒工具,大力宣传美丽柳州,提高柳州的知名度,大力宣传以游泳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活动,使更多的市民加入游泳健身活动之中;以柳州游泳会员发帖为主的“广西冬泳大联盟”专区每年的发帖量均超过一万,被冬泳网评为优秀专区,协会林义坤主席被评为冬泳网优秀版主和十大焦点版主;真开心冬泳网柳州专区开办一年来始终保持发帖量、点击量,回复量三个第一。今年以来畅游柳江、水上救护等活动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广西电视台、柳州电视台播放,还在广西日报、广西游泳报、柳州晚报、柳州今报等报纸刊登。协会林义坤主席、黄智、梁金月副主席,陈光文秘书长等先后三次参加在北京、湖北嘉鱼、荆州、河南三门峡市召开的冬泳网、真开心冬泳网版主会上大力宣传柳州,推介柳州水上狂欢节畅游柳江等活动。协会还创建了柳州游泳协会联谊群,柳州游泳会泳事联谊群,柳州泳协摄影联艺群和柳州泳会队长工作群,为宣传美丽柳州,提升柳州的知名度,传递以泳健身活动的信息发挥了积极作用。</h3><h3> 4、水上救护工作扎实有效,为做好水上安全救护工作,确保游泳人员的水上安全,协会成立了两级救护组织,即各冬泳队建立了救护小组,负责本队游泳或本队参加各种水上活动的自救;协会成立了水上救护队,负责由协会组织的大型水上活动的安全救护,在第一、第二届柳州水上狂欢节万人畅游柳江活动中,各队救护组主要负责本市各方队的安全救护,协会救护队主要负责柳州市以外各方队的安全救护工作,今年10月参加广西水上救助比赛获第六名。如今,柳州市救援救护队伍不断壮大,特别在2016年,协会把原来的救护队更名为“柳州市浆板救援队”从此,担负柳州市水上运动的救援工作就由这只队伍负责,协会先后购买了20多条板,为鼓励和充实这支队伍,广西游泳协会也赠送了10条板给他们。</h3><h3>二、柳州市游泳协会的主要荣誉:</h3><h3> 1、协会连续十年被柳州市体育局,柳州市体育运动总会评为先进单位;</h3><h3> 2、多年了,柳州市游泳协会得到上及主管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先后林义坤,黄智,梁金月,高景福等被柳州市体育局、柳州市体育总会评为先进个人;</h3><h3>3、林义坤主席被广西游泳协会评为冬泳之星称号,和全国体育运动先进个人称号。</h3><h3>4、广西冬泳大联盟专区被冬泳网评为优秀专区(林义坤、黄智担任该专区版主);</h3><h3>5、林义坤主席被冬泳网评为优秀版主和十大焦点版主;</h3><h3>6、协会水上救护队在参加广西水上救助比赛中获第六名。</h3><h3>三、柳州市游泳协会成立以来参加外地大型泳事活动情况,</h3><h3>1、2005年,由柳州市游泳协会首届主席徐伟崇(时任柳州市人大副主任)率团参加了黑龙江加格达奇区国家邀请赛。比赛当日气温零下30度。</h3><h3>2,2005年由第二届主席苏光华(原柳州市委副秘书长)率团参加了北海首届畅游公海活动。</h3><h3>3,2006年由林义坤率团参加了澳门泳协50周年庆典,并畅游了3公里南湾湖比赛,我代表团杨顺英获得女子冠军。</h3><h3>4,2007年由林义坤率团再次北上参加黑龙江加格达奇区国家邀请赛。比赛当日气温零下28度。</h3><h3>5,连续10余年分别由徐伟崇,苏光华,林义坤,曾建军。带队参加了南宁10月1日纪念毛主席冬泳邕江活动。在2018年纪念毛主席冬泳邕江60周年活动中,林义坤作为应邀嘉宾走进直播室参加现场直播。</h3><h3>6,2010由林义坤率领200余人参加中华台北畅游3,3公里日月潭活动,成为参加横渡日月潭人数最多的单位:</h3><h3>,7、连续十几年参加了漂游桂林漓江活动:</h3><h3>8、多次组队参加畅游百色右江活动;</h3><h3>9、两次组队参加了北海水上救助会议及其相关活动;</h3><h3>10、5次参加广东廉江的泳事联谊活动;</h3><h3>11、先后参加了横渡长江、黄河、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鸭绿江,北江、黑河等大型泳事活动,还从南海游向东海,黄海和渤海。在2016年我们还组织了由林义坤,孙焕彬,蒋忠义,余毅武,何小明五人团队参加了横渡琼州海峡,不到2个月林义坤,孙焕彬,蒋忠义,余毅武,吕贵福,从广西的苍梧县游到广东的郁南县,游程61公里。2018年8月林义坤。孙焕彬,李贵双横渡了辽宁兴城海峡。2019年8月林义坤,孙焕彬,李贵双参加了中国首届黄河乾坤湾15公里长漂活动,2米多的浪高,每秒5米多的流速,惊险,刺激,开心,快乐。</h3><h3> 总之,我协会游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江河湖海,挑战了不少的极限。在全国是个比较活跃的游泳团队之一。名声在外,享誉全国。<br></h3> <h3>2017年12月,泳协领导班子开会讨论研究修改章程。</h3><h3><br></h3><h3><br></h3><h3><br></h3><h3>柳州市游泳协会章程</h3><h3>第一章 总 则</h3><h3>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柳州市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本会”)。</h3><h3>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柳州市体育总会领导下,由柳州市各方面游泳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团体。</h3><h3>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民</h3><h3>健身计划纲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提高我市游泳运动技术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游泳活动和竞技比赛。促进我市和兄弟省、市、自治区以及全国游泳爱好者之间的友好往来。</h3><h3>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柳州市体育局,社团管理机关是柳</h3><h3>州市民政局。本会接受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h3><h3>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柳州市飞鹅二路华丰湾泵站内</h3><h3>第二章 业务范围</h3><h3>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h3><h3>(一)积极宣传党的体育工作方针,大力发展游泳事业。负责全市游泳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的游泳活动。</h3><h3>(二)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制订的相关法规;承办和举办相关的赛事活动,促进全市游泳运动的发展。</h3><h3>(三)参照中国游泳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游泳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h3><h3>(四)根据广西体育局的授权,协助广西游泳协会审批游泳职业运动员、业余运动员及裁判员的技术等级;举办游泳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游泳理论、科研、训练等方面的交流和研究。</h3><h3>(五)根据广西体育局的授权,协助广西游泳协会选拔、推荐广西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本地区、全国及国际性比赛。</h3><h3>(六)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h3><h3>(七)结合专业开展创收创汇,为发展游泳运动筹集基金。</h3><h3>(八)从事并完成法律法规授权、柳州体育总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h3><h3>第三章 会 员</h3><h3>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h3><h3>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h3><h3>1、拥护本会的章程;</h3><h3>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h3><h3>3、热衷于支持本会开展各种活动,具有一定的游泳能力和水平的体育爱好者。</h3><h3>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h3><h3>(一)提交入会申请书;</h3><h3>(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h3><h3>(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h3><h3>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h3><h3>(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h3><h3>(二)参加本会的活动;</h3><h3>(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h3><h3>(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h3><h3>(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h3><h3>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h3><h3>(一)执行本会的决议;</h3><h3>(二)宣传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h3><h3>(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h3><h3>(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h3><h3>(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h3><h3>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h3><h3>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h3><h3>(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h3><h3>(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h3><h3>(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h3><h3>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h3><h3>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h3><h3>(一)制定和修改章程;</h3><h3>(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h3><h3>(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h3><h3>(四)决定终止事宜;</h3><h3>(五)制订或修改本会会费标准;</h3><h3>(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h3><h3>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h3><h3>第十六条 凡是有换届选举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前15天常务理事会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和人数进行确认,并经监事审核。凡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h3><h3>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制定会议纪要,并由监事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h3><h3>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换届筹备工作主要内容是:</h3><h3>常务理事会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筹备工作,并成立换届筹备小组,提前三个月以上开始落实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h3><h3>换届筹备小组成员3至5名,由常务理事会确定,组长一般由主席担任,主席不便担任的,可以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秘书处负责。</h3><h3>换届筹备小组应在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换届工作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h3><h3>监事负责监督换届筹备工作。特殊情况下,监事可根据章程要求,督促召开理事会成员会议票决产生换届筹备小组负责人。</h3><h3>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h3><h3>第二十条 理事会由泳协所属各游泳队队长组成,随泳队队长人选变动而调整。理事会的职权是:</h3><h3>(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h3><h3>(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h3><h3>(三)筹备召会员代表大会; </h3><h3>(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h3><h3>(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h3><h3>(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h3><h3>(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h3><h3>(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h3><h3>(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h3><h3>(十)决定其他事项;</h3><h3>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h3><h3>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h3><h3>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席和监事签字确认,会后向全体理事公告。</h3><h3>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h3><h3>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h3><h3>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h3><h3>第二十七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h3><h3>(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h3><h3>(二)组织协调能力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群众基础好;</h3><h3>(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h3><h3>(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h3><h3>(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h3><h3>(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h3><h3>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h3><h3>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h3><h3>第三十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h3><h3>第三十一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h3><h3>(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h3><h3>(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h3><h3>(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h3><h3>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h3><h3>(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h3><h3>(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h3><h3>(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h3><h3>(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h3><h3>(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h3><h3>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本会设立监事,监事任期和任职条件正副主席、秘书长相同。</h3><h3>本会理事、秘书长、财务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监事。</h3><h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h3><h3>(一)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h3><h3>(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疑和建议,并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h3><h3>(三)监督本会领导成员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罢免;</h3><h3>(四)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有权提请常务理事会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h3><h3>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h3><h3>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h3><h3>(一)会费;</h3><h3>(二)捐赠; </h3><h3>(三)政府资助;</h3><h3>(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h3><h3>(五)利息;</h3><h3>(六)其他合法收入。</h3><h3>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的制订或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h3><h3>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h3><h3>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h3><h3>第三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h3><h3>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h3><h3>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h3><h3>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h3><h3>第四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h3><h3>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h3><h3>第四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h3><h3>第四十四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在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h3><h3>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h3><h3>第四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h3><h3>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h3><h3>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h3><h3>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h3><h3>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h3><h3>第八章 附 则</h3><h3>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17年12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h3><h3>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h3><h3>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