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自由 [原创]

老好

<h3>人权。一提到人权,我们大多数人几乎都知道,但又不是很熟悉。今天我们要讲的人权,是指静态社会下,但凡秩序准健全状况下的最大化说明,暨承认国家存在的社会团体。</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人权是在某个准健全框架下的产物,这个框架就是指国家。一旦离开了这个准健全的框架,人权就变得毫无意义所言,没有一点参照可比性。</span><br></h3> <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span></h3><h3>任何一个框架之下的义务和权利,框架赋予了明确的指示,压抑或者反对这个框架制定的自由和权利的人,有企图颠覆和改变框架的想法。</h3><h3><br></h3><h3>人权是一个指标单位暨国家的职能作用的高级解释,这种解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这个国家。人权白皮书,是一国对自己或他国人权的诠释,也是一国指责另外一国人权的工具。<br></h3><h3><br></h3><h3>譬如一个国家最大化公设,假设最大化目标是国家力量。那么相应的理论体系会采取主张一些适合促进国防、科技、人口政策、领土领空领海、文化教育、经济发展等人民生活的政治安排。或者说做出自由最大化,但同时抑制公民,不使其放纵。<br></h3><h3><br></h3><h3>人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优先问题,两者什么为优先,问谁服从谁,这个是没有意义的。就像大剪刀剪布,究竟是两片刀片的哪一片把布剪了。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到两者等同均衡,相互共赢,在一个指令下谁也没能逾越。</h3><h3><br></h3><h3><br></h3> <h3>人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两者不能共进,出现分歧矛盾甚至摩擦,社会开始动荡。动荡不安的成分是什么,无非是人以及物的较量。</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一国的政治理论对政治群体而言,要么对他加以说明,说明这个理论,要么加以规范。</span><br></h3><h3>说明理论得以接受,实施顺畅。规范效益不高,出现逆差就有“负数”增长,这时提出更多的是要自由,当然这个规范有时是采取了强制措施。</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人权和最大化目标,自由的最大化刻度。</span><br></h3><h3>最大化目标就是规范,自由既能够服从某个特定政治做法或体制,亦能对之加以谴责。其所以如此含糊,原因就是在于它的那个最大化规则。</h3> <h3>广义上讲,它的最大化规范是自由。而他的规则是,自由的行使可以因为要保护某种利益而受到限制。</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在自由与人权之间是道德,在某种情形之下,或者自由人权发生危机时,此刻的道德变得一文不值。</span><br></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同意国家强制合法化,是通过社会(人民)大多数意愿来表达的。多数同意有可能被顺水推舟,解释为人民给国家一个全面授权,让其将社会“意志”加以实施,承认同意国家意志存在。</span><br></h3> <h3>规则,是两个以上的指标单位人,共同遵守的条条框框,只要有半数以上的投票决定,即可成立规则。有时这些规则不完全是正确的,或者说非人道。规则要区别于国家强制,所以国家要有母法,我国的母法是宪法。</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自由与人权,自由是特定法则下的阈值,阈值永远是有刻度的。也可以解释为,人权本身就是一个数学概率,集合与数字的游戏。然而在某个阶段,他的社会意义不同阶级成分差异,也会发生特异变化。</span><br></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我行我素。我行我素始终是在自由的最大化之内,强制和任意负面自由是对立的。最低限度的强制,意味着自由在某种所谓正当不荒诞意义上,已经被最大化了。</span><br></h3><h3><br></h3><h3>当然最终还是要有底线,逾越了,到最后必然要付出代价。任何动荡的社会情况大家是看得到的,不管社会意识形态同与否,都是这个解释。</h3> <h3>行动自由。行动自由是更多更好的抉择,这是正面自由的一个替代主张。自由行动是最佳选择和次佳选择之间的差距,逾越这个选择那就会被强制。</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讲到个体的社会分子人而言,人的所谓骨子里的毛病,其实就是自己企图给自己一个福祉罢了,最终意义律己。</span><br></h3><h3><br></h3><h3>这里讲的人权与自由,是那种国家层面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能想象汇集包揽到普通司法解释。</h3> <h3>任何同意国家存在的政治团体,都保留了施行强制的特殊职能,这种特殊的强制职能由于某种原因,不一定都是正确的。</h3><h3><br></h3><h3><span style="line-height: 1.8;">大</span><span style="line-height: 1.8;">众未必过分强调自由与人权,区域范围内本质存在差异是自己看不到的东西。</span><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