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违法施工必严惩

宜都刘兆祥

2019年9月22日,宜昌市宜都高坝洲镇宋高路施工场地上,一辆水泥泵车施工时,无视上方的高压线路,在未经电力部门许可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法进入110千伏郭柑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浇灌作业。 &nbsp; &nbsp; &nbsp;&nbsp; 该车辆车臂未与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线路跳闸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为配合线路抢修,导致附近多条线路需要停止供电,影响十分恶劣。肇事司机事发后开车逃逸,经供电公司与高坝洲派出所共同追查,于红花套镇将肇事司机抓获。经报市公安局决定,对肇事司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nbsp; &nbsp; &nbsp;&nbs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br>&nbsp; &nbsp; &nbsp;&nbsp; 根据《湖北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一)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二)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作业人承担。<br>&nbsp; &nbsp; &nbsp;&nbsp;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或者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p>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p><p>施工机械千万种,远离电线要遵从!</p> <p>&nbsp; &nbsp; &nbsp; &nbsp;</p>

电力设施

作业

安全

线路

安全措施

肇事

施工

采取

第三十二条

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