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84 年章丘村民委员会建制以来,章丘村民自治工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逐渐走出了自己的发展道路,形成了自己的模式。<br> 1989 年 12 月 6 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强化村级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章发﹝1989﹞30 号),随后在全县展开了规范化管理百村试点工作。<br> 1990 年 7 月,县委制定了融村级经济管理、社会秩序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为一体的《章丘村级“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的试行规定》,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思路。 <br> 1991 年 1 月 12日,民政部副部长连尹在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崔凤舞、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陈有光等陪同下,到章丘县视察村级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章丘工作给予了肯定。<br> 1991年 6月 7 日,章丘埠村镇埠西村三届三次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埠西村村民自治章程》,这是全国第一部村民自治章程,被群众称之为“小宪法”。 1991年 7 月 20 日,民政部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国基层政权建设研究会,章丘县民政局在大会作典型发言。<br> 1992 年8 月 26 日—29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政策研究室、国家民政部和司法部在章丘召开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章丘“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经验。<br>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在章丘召开</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与会人员现场参观埠西村依法治村</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工作</h3> <h3><font color="#010101"> 199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胡锦涛视察章丘旭升村。</font></h3> 1996 年 1 月,章丘市委、市政府制订了《关于深化村民自治的意见》,规定凡是农村的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委会负责实施,让农民参政议政,使村民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体现。<br> 1996年4 月 11 日,章丘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实行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的意见》,对村民代表议事会的组成、成员的条件及组成议事会把握的原则、议事会的主要职责、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程序做出规定。5 月 5 日,反映章丘村民代表议事制度的新闻专题片《村民议事好办事》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出。<br> 1998 年 4 月,章丘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章丘市委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意见》(章发﹝1998﹞18 号),对“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民主监督的制度和奖惩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村民自治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环境。<br> 1999 年 5 月,按照章发﹝1999﹞18 号文件,章丘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中共章丘市委办公室 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开工作的通知》(章办发﹝1999﹞18 号),规定实行全市农村工作公开日制度,即每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的 15 日向全体村民公开;7 月,出台《中共章丘市委办公室关于村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章办发﹝1999﹞ 32 号),对村务公开的目的、内容、重点、公开时间、监督检查等作出详细规定。 1999 年 6 月,章丘市政府按照新的《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了《章丘市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同年,9 月 11 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在章丘召开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br> 至 2002 年,全市 22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08 个村(居)委会普遍建立了村民自治民主决策“两会”制度:即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h3><font color="#010101"> 2003 年,章丘市重新修订了《章丘市村民会议议事规程》,积极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同年,制定了《章丘市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本》,供各村民委员会参考修订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以更好地开展村民自治实践活动。 </font></h3> 2004 年 3月,章丘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三级联动整体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章发﹝2004﹞39 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章办发﹝2005﹞ 19 号)和《关于印发〈章丘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章办发﹝2005﹞ 20 号),探索构建“三级联动、载体保证、整体推进”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新格局。<br> 2005 年 8 月 10 日至 11 日,省委、省政府在章丘市召开了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由副省长谢玉堂主持,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长张印忠和省委常委、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阎启俊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h3><font color="#010101"> 近年来,章丘又围绕健全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基层治理机制,探索实行了“四会管村、五章理事、三网惠民”治村模式,着力打造阳光村务、满意村政,促进村级工作规范运行,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真正形成了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格局,夯实了依法治村的组织基础。</font></h3> 1995年、1999年、2003年,章丘市连续荣获“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殊荣,实现了全国、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双“三连冠”。2009 年,章丘荣获“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br> 2015年,章丘在白云湖镇开始村(社区)协商民主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以协商聚民心、靠民主惠民生的新路子。<br> 2017年,章丘出台《印发<关于加强村(村(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章办发[2017]41号),推动城乡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br> 至此,章丘村民自治内容更加丰富,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实践日益走向深入。<br>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行程万里,不忘初心。</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70年辉煌历程,70年沧桑巨变。</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70年砥砺奋进,70年春华秋实。</div><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辉煌七十年,回眸看民政!</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