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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是人们在写作和说话时,最常用的修辞手法。一个比喻句,往往由三部分构成,即本体、喻体和喻词。例如:“他是我们蒙古大草原上的一匹骏马。”在这个比喻句中,“他”是这个比喻句的本体,“是”是喻词,“一匹骏马”就是喻体。
人们之所以喜欢使用比喻,不单单是因为比喻可以十分生动形象地、甚至是通俗易懂地刻画描述事物和现象,还因为比喻句中的喻词,往往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完全可以表达作者(说话者)的好恶和道德倾向。例如:“她的脸冻得像小苹果”。“小苹果”是具有褒义色彩的喻体,说明在作者看来“她”很可爱。如果说“她的脸冻得像紫茄子”,那厌恶之情就很强烈了,因为“紫茄子”在这里是具有明显贬义色彩的喻体。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
且看下面的截图:
</h3><h3><br></h3> <h3> </h3><h3> 注意这个标题——“止暴治乱,法律必须露出锋利的牙齿”。这里就使用了一个比喻修辞:“法律”是本体,那么喻体是什么呢?当然不是“锋利的牙齿”,而是露出锋利牙齿的东西。是什么东西能露出锋利的牙齿?那是咬人的野兽</h3><h3>这是一个没有喻词的比喻,叫暗喻。这个比喻的完整版应该是“法律应该像野兽,必须露出锋利的牙齿”。但是,这个喻体的使用是不恰当的。我们都知道法律代表公正和正义,是善良和美丽的守护神,而不是凶残的野兽。当我读到这个标题是,我的脑海里甚至出现了“露出狰狞面目的野兽”形象。</h3><h3> </h3><h3> 希望孩子们多读读鲁迅的小说,他的小说中比喻修辞的使用堪称绝妙。大家可以体会一下鲁迅的小说《药》中运用比喻的一段描写:</h3><h3> “西关外靠着城根的地面,本是一块官地;中间歪歪斜斜一条细路,是贪走便道的人,用鞋底造成的,但却成了自然的界限。路的左边,都埋着死刑和瘐毙的人,右边是穷人的丛冢。两边都已埋到层层叠叠,宛然阔人家里祝寿的馒头。”</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