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了官司,却又为什么还要倒贴十几万元呢?

王民

<h3>官司打赢了,却倒贴十几万。打官司请律师,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强制执行期间,还要请律师。又有律师,交通,悬赏...等费。</h3><h3>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在电脑上走走程序,看看能否在电脑上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可天下没有那么傻的人,等着你来查财产。其实官司其间被执行人就已经将财产转移。)</h3><h3>法院执行局见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就找到申请人,将打印查询的财产清单交给申请人看,并说,我们已尽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终结本次执行。如果你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再次申请回复执行。</h3><h3>就这样案件被无形中退还给申请人(虽然法律有规定,在半年中法院依然会依法在电脑中进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几年来始终没有结果。</h3><h3>当然这几年中,当事人,跑福建,上广东,去上海...找遍了祖国千山万水。</h3><h3>为了查找线索,当事人还得请律师到法院去开调查令。几十张调查令,就是几十个单位。有的单位配合,就很快查清楚。可毕竟很多单位不予配合,原因只有一个,国家法律中没有那条法律规定,要单位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法院调查令成了名副其实的一纸空文。</h3><h3>一个地方被卡,一切都是徒劳。为了找到根本就不认识的被执行人(我只认识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是替身),只好白天黑夜,漫无目标,天天蹲守,到处搜寻,走南闯北。发悬赏公告。</h3><h3>几年来人影都没找到,更不要说被执行人的财产。(这能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吗?那就是天下奇迹了)</h3><h3>其实我都在白忙活,被执行人在打官司时就将财产,钱全部转移给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要躲起来就行。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依照国家法律,谁也不敢动他,他和被执行人照样花天酒地,豪车开开,别墅住住,吃好,穿好,不要太潇洒。</h3><h3>可怜的申请人为了找人,找财产,却又倒贴十几万。</h3><h3>人家欠我几十万,法院只是在电脑上查查(可有那个被执行人等着你去查他的钱,财产,早就转移了)然后以找不到为理由,终止本次执行。剩下的就让你自已去查,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银行,房产,车辆,移动通信,公安,工商,……我们都没有权利去查。只好用死办法,大海捞针,天天去寻找。日夜去蹲守,蚊虫咬,炎热,臭气冲天,一眼不眨。还要朝来白眼,谩骂?你们在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东西,还是想偷女人? 有用吗?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h3> <h3>官司打赢了,却倒贴十几万。打官司请律师,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强制执行期间,还要请律师。又有律师,交通,悬赏...等费。</h3><h3>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在电脑上走走程序,看看能否在电脑上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可天下没有那么傻的人,等着你来查财产。其实官司其间被执行人就已经将财产转移。)</h3><h3>法院执行局见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就找到申请人,将打印查询的财产清单交给申请人看,并说,我们已尽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终结本次执行。如果你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再次申请回复执行。</h3><h3>就这样案件被无形中退还给申请人(虽然法律有规定,在半年中法院依然会依法在电脑中进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几年来始终没有结果。</h3><h3>当然这几年中,当事人,跑福建,上广东,去上海...找遍了祖国千山万水。</h3><h3>为了查找线索,当事人还得请律师到法院去开调查令。几十张调查令,就是几十个单位。有的单位配合,就很快查清楚。可毕竟很多单位不予配合,原因只有一个,国家法律中没有那条法律规定,要单位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法院调查令成了名副其实的一纸空文。</h3><h3>一个地方被卡,一切都是徒劳。为了找到根本就不认识的被执行人(我只认识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是替身),只好白天黑夜,漫无目标,天天蹲守,到处搜寻,走南闯北。发悬赏公告。</h3><h3>几年来人影都没找到,更不要说被执行人的财产。(这能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吗?那就是天下奇迹了)</h3><h3>其实我都在白忙活,被执行人在打官司时就将财产,钱全部转移给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要躲起来就行。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依照国家法律,谁也不敢动他,他和被执行人照样花天酒地,豪车开开,别墅住住,吃好,穿好,不要太潇洒。</h3><h3>可怜的申请人为了找人,找财产,却又倒贴十几万。</h3><h3>人家欠我几十万,法院只是在电脑上查查(可有那个被执行人等着你去查他的钱,财产,早就转移了)然后以找不到为理由,终止本次执行。剩下的就让你自已去查,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银行,房产,车辆,移动通信,公安,工商,……我们都没有权利去查。只好用死办法,大海捞针,天天去寻找。日夜去蹲守,蚊虫咬,炎热,臭气冲天,一眼不眨。还要朝来白眼,谩骂?你们在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东西,还是想偷女人? 有用吗?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h3> <h3>官司打赢了,却倒贴十几万。打官司请律师,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强制执行期间,还要请律师。又有律师,交通,悬赏...等费。</h3><h3>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在电脑上走走程序,看看能否在电脑上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可天下没有那么傻的人,等着你来查财产。其实官司其间被执行人就已经将财产转移。)</h3><h3>法院执行局见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就找到申请人,将打印查询的财产清单交给申请人看,并说,我们已尽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终结本次执行。如果你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再次申请回复执行。</h3><h3>就这样案件被无形中退还给申请人(虽然法律有规定,在半年中法院依然会依法在电脑中进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几年来始终没有结果。</h3><h3>当然这几年中,当事人,跑福建,上广东,去上海...找遍了祖国千山万水。</h3><h3>为了查找线索,当事人还得请律师到法院去开调查令。几十张调查令,就是几十个单位。有的单位配合,就很快查清楚。可毕竟很多单位不予配合,原因只有一个,国家法律中没有那条法律规定,要单位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法院调查令成了名副其实的一纸空文。</h3><h3>一个地方被卡,一切都是徒劳。为了找到根本就不认识的被执行人(我只认识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是替身),只好白天黑夜,漫无目标,天天蹲守,到处搜寻,走南闯北。发悬赏公告。</h3><h3>几年来人影都没找到,更不要说被执行人的财产。(这能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吗?那就是天下奇迹了)</h3><h3>其实我都在白忙活,被执行人在打官司时就将财产,钱全部转移给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要躲起来就行。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依照国家法律,谁也不敢动他,他和被执行人照样花天酒地,豪车开开,别墅住住,吃好,穿好,不要太潇洒。</h3><h3>可怜的申请人为了找人,找财产,却又倒贴十几万。</h3><h3>人家欠我几十万,法院只是在电脑上查查(可有那个被执行人等着你去查他的钱,财产,早就转移了)然后以找不到为理由,终止本次执行。剩下的就让你自已去查,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银行,房产,车辆,移动通信,公安,工商,……我们都没有权利去查。只好用死办法,大海捞针,天天去寻找。日夜去蹲守,蚊虫咬,炎热,臭气冲天,一眼不眨。还要朝来白眼,谩骂?你们在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东西,还是想偷女人? 有用吗?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h3> <h3>官司打赢了,却倒贴十几万。打官司请律师,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强制执行期间,还要请律师。又有律师,交通,悬赏...等费。</h3><h3>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在电脑上走走程序,看看能否在电脑上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可天下没有那么傻的人,等着你来查财产。其实官司其间被执行人就已经将财产转移。)</h3><h3>法院执行局见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就找到申请人,将打印查询的财产清单交给申请人看,并说,我们已尽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终结本次执行。如果你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再次申请回复执行。</h3><h3>就这样案件被无形中退还给申请人(虽然法律有规定,在半年中法院依然会依法在电脑中进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几年来始终没有结果。</h3><h3>当然这几年中,当事人,跑福建,上广东,去上海...找遍了祖国千山万水。</h3><h3>为了查找线索,当事人还得请律师到法院去开调查令。几十张调查令,就是几十个单位。有的单位配合,就很快查清楚。可毕竟很多单位不予配合,原因只有一个,国家法律中没有那条法律规定,要单位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法院调查令成了名副其实的一纸空文。</h3><h3>一个地方被卡,一切都是徒劳。为了找到根本就不认识的被执行人(我只认识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是替身),只好白天黑夜,漫无目标,天天蹲守,到处搜寻,走南闯北。发悬赏公告。</h3><h3>几年来人影都没找到,更不要说被执行人的财产。(这能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吗?那就是天下奇迹了)</h3><h3>其实我都在白忙活,被执行人在打官司时就将财产,钱全部转移给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要躲起来就行。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依照国家法律,谁也不敢动他,他和被执行人照样花天酒地,豪车开开,别墅住住,吃好,穿好,不要太潇洒。</h3><h3>可怜的申请人为了找人,找财产,却又倒贴十几万。</h3><h3>人家欠我几十万,法院只是在电脑上查查(可有那个被执行人等着你去查他的钱,财产,早就转移了)然后以找不到为理由,终止本次执行。剩下的就让你自已去查,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银行,房产,车辆,移动通信,公安,工商,……我们都没有权利去查。只好用死办法,大海捞针,天天去寻找。日夜去蹲守,蚊虫咬,炎热,臭气冲天,一眼不眨。还要朝来白眼,谩骂?你们在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东西,还是想偷女人? 有用吗?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法院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儿子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h3> <h3>官司打赢了,却倒贴十几万。打官司请律师,诉讼费,鉴定费,交通费...强制执行期间,还要请律师。又有律师,交通,悬赏...等费。</h3><h3>法院依法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在电脑上走走程序,看看能否在电脑上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可天下没有那么傻的人,等着你来查财产。其实官司其间被执行人就已经将财产转移。)</h3><h3>法院执行局见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就找到申请人,将打印查询的财产清单交给申请人看,并说,我们已尽力,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终结本次执行。如果你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可以再次申请回复执行。</h3><h3>就这样案件被无形中退还给申请人(虽然法律有规定,在半年中法院依然会依法在电脑中进行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但几年来始终没有结果。</h3><h3>当然这几年中,当事人,跑福建,上广东,去上海...找遍了祖国千山万水。</h3><h3>为了查找线索,当事人还得请律师到法院去开调查令。几十张调查令,就是几十个单位。有的单位配合,就很快查清楚。可毕竟很多单位不予配合,原因只有一个,国家法律中没有那条法律规定,要单位积极配合的责任。因此法院调查令成了名副其实的一纸空文。</h3><h3>一个地方被卡,一切都是徒劳。为了找到根本就不认识的被执行人(我只认识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是替身),只好白天黑夜,漫无目标,天天蹲守,到处搜寻,走南闯北。发悬赏公告。</h3><h3>几年来人影都没找到,更不要说被执行人的财产。(这能找到被执行人,财产吗?那就是天下奇迹了)</h3><h3>其实我都在白忙活,被执行人在打官司时就将财产,钱全部转移给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被执行人只要躲起来就行。实际操作人真正的老板,依照国家法律,谁也不敢动他,他和被执行人照样花天酒地,豪车开开,别墅住住,吃好,穿好,不要太潇洒。</h3><h3>可怜的申请人为了找人,找财产,却又倒贴十几万。</h3><h3>人家欠我几十万,法院只是在电脑上查查(可有那个被执行人等着你去查他的钱,财产,早就转移了)然后以找不到为理由,终止本次执行。剩下的就让你自已去查,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银行,房产,车辆,移动通信,公安,工商,……我们都没有权利去查。只好用死办法,大海捞针,天天去寻找。日夜去蹲守,蚊虫咬,炎热,臭气冲天,一眼不眨。还要朝来白眼,谩骂?你们在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东西,还是想偷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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