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微信朋友圈流传“殴打他人”案件

红色晋绥,一个令人向往的地方

<h3><font color="#010101">&nbsp; &nbsp; &nbsp; 2019年8月1日,兴县公安局蔚汾派出所民警就本地居民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起“殴打他人”小视频事件展开调查。</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nbsp; &nbsp; &nbsp; 经依法查明,2019年7月27日16时许,兴县籍本地居民马某明(2003年9月出生)在城区大操场以魏某(2004年12月出生)欠其20元人民币为由,和朋友杨某春(2003年5月出生)、张某伟(2004年1月出生)、梁某蓉等人将魏某拉至城区利民桥底下。期间,马某明、杨某春、张某伟三人先后采取煽脸、脚踢方式对魏某脸部、后脖和侧身进行了殴打。</font></h3> &nbsp; &nbsp; &nbs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兴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结伙殴打他人的违法嫌疑人马某明、杨某春、张某伟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同时责令上述三人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严加管教。对未到案的涉案嫌疑人梁某蓉,兴县公安机关正在加大工作力度进行追查!<br> <h3><font color="#010101">&nbsp; &nbsp; &nbsp; 兴县警方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当自身“被欺凌”时,要保持头脑冷静,及时求助在场成年人并告知家长和学校班主任或者报警处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广大家长和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建立相应防范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被欺凌事件发生!</font></h3> <h3><font color="#010101">&nbsp; &nbsp; &nbsp; 兴县公安局在没有报警人报警的前提下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职能,及时跟进处置社会治安热点事件,有力回应公众关切,对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font></h3>

兴县

殴打

公安局

欺凌

未成年人

出生

报警

朋友圈

微信

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