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而生

Jonathan Z

<p style="font-family: -webkit-standard; white-space: normal; -webkit-tap-highlight-color: rgba(26, 26, 26, 0.301961);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一个简单的常识是,人死了就不会再吃饭了,也不会再说话或者写东西了。所以,尽情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说自己想说的话,趁还活着的时候。</h3> <h3>张某死了,死的一点都不意外,倒是让大众记住这样一个普通的名字确实有点意外。而在西北的陕西农村小村庄里平白无故死去五个普通的民众,更是让人惋惜涟涟,而最后一人是被不许杀人的法律处决的。多数人不会纠结于法律条文的刁钻字眼,也没时间阅读律师冗长的辩护词,普通的人只会问:这是为什么?<br></h3><h3><br></h3><h3>人们不明白其母为什么会死,也不明白这不可改变的死亡事实又是如何催生出更大的血腥?发生这一切的原因,仅仅是张的愚昧或心胸狭窄,还是无形的外力将他推向深渊?</h3><h3><br></h3><h3>普通民众向来喜欢水泊梁山似的英雄好汉,但自古好汉们没几个遵纪守法的,好汉们更是用违法的方法是维护着原始的准则,或曰“替天行道”,而这样的原始准则又被普通懦弱的民众所接受,尽情发挥着自己的想象。相信中国的历史将记住这个违法者,而我这个守法者最终必将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尽管官府不喜欢违法者,美其名曰法律的尊严。但在法律的尊严和人的尊严之间,你会做什么样的选择?</h3><h3><br></h3><h3>人之所以有好汉情结,那是好汉们做了别人想做但不会做或不敢做的事。就像武松打虎,普通民众遇见老虎多数会吓破胆,只有被虎吃掉的可能,虽然也真想把虎打一顿。</h3><h3><br></h3><h3>你真不能说张的行为是愚蠢的,因为他是有预谋的,且权衡了利弊。当他知道自己行为后果的时候,死亡就算不上是对他的惩罚,倒是有些嘲笑的意味儿:不过如此,奈何?</h3><h3><br></h3><h3>人是有最基本的人性的,修修改改的法律不过是寻求对这种人性的一种恰当的保护。当这种保护不那么恰当的时候,人性的东西就会冲破这样的“保护”,向死而生,以死的代价谋求一种生的方式。我们谴责违法者,但更喜欢英雄好汉,尤其是在茶余饭后。</h3><h3><br></h3><h3>人是有人性的,那是与生俱来的东西。母亲是一个十三岁孩子的全部世界,夺走了他的母亲就是摧毁了他的世界。你可以让他接受现实,但这是无法承受之重。</h3><h3><br></h3><h3>“欺老不欺小”,老话儿早就这样说过,这个残酷的现实更加说明这句老话儿的深刻含义。</h3><h3><br></h3><h3>只听说过狼性,没听说过狗性,因为狗早已被人类磨去了个性,狗性已是不存在的东西。但愿多多看到人性善良的一面,少见人间的仇恨。而关心好一个十三岁的男孩,不仅体现人的善良,殊不知那可能是在帮助自己。切记。</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