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纠纷 调解维权益--人民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美友

<h3>&nbsp; &nbsp; 2019年7月3日,人民街道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并引导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有效地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权益。</h3> &nbsp; &nbsp; &nbsp;5月9日,人民街道调委会接到美兰区人民法院委派涉及三家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作人员及时向三方了解情况,力促三方达成调解。据悉因项目需要,2015年5月8日,甲乙双方签订《建设工程防水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16年12月20日,双方进行竣工量结算审核,根据现场确认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单价,防水工程的总价款为两百多万元。扣除合同约定五年质保期的5%保修金,乙方已先后支付大部分工程款,经多次催告,仍拖欠剩余工程款三十多万元。2019年4月22日,甲方向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意通过诉前调解解决。调解员查阅案件资料,了解到其中一方为整个建筑工程开发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同时表示在甲乙双方均具有建筑工程资质的前提下不适用实际施工人条款等问题,及时向甲方释明。甲方同意就甲乙双方公司因拖欠防水工程款问题进行调解。 <h3>&nbsp; &nbsp; 经对现场工程量及合同定价核算,甲乙对于所拖欠的工程款数额均无异议,主要针对如何支付以及何时支付这笔工程款存在争议,甲方认为乙方在拖延时间,找各种理由推脱。乙方则因甲方防水工程拖了工期需要其承担一些费用,待排除这些钱款后再结算支付。为尽早结案,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多番通过电话、发邮件等方式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沟通,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说明法理,逐一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导协调,终于确定调解方案,并适时组织当事人调解此事,第一次组织调解,甲方说乙方推脱这么久,因为自己没有拿到工程款被供货商追款,而乙方也表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资金,希望对方给一定时间分期支付,调解员在中间协调说服对方多换位思考,在合理的范围内做一定的让步,尽快解决矛盾投入新的工作中,最后双方基本达成协议,但因乙方委托代理人以回公司征求意见为由,延后调解,之后又因乙方追加委托代理人和取得委托书等文书需要时间为由,再次延期。一次不行,两次,在第三次调解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因为甲方担忧对方再次拖欠,为打消其顾虑调解员积极的引导三方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这起长达近两个月的矛盾纠纷就此落下帷幕。</h3> &nbsp; &nbsp; &nbsp; 调解员运用高效便民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衍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调对接的方式,以“背靠背”和“面对面”相结合的科学调解方法,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最直接的避免了当事人时间和金钱的更大消耗,化解社会矛盾,节约社会资源,降低法院的办案压力。<br><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