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赫尔巴特教育性教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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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教育性教学是指以培养德行为教学最高目的的教学观点。源于古希腊苏格拉底知识与道德合一的观点。19 世纪德国赫尔巴特首次提出这一术语。认为德行之形成主要取决于心灵获得何种观念,而观念的积累和发展要靠教学调节,并认为教学若不进行道德教育,则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而道德教育若无教学,就是失去了手段的目的。</h3><h3> 在外教史上,我了解到,赫尔巴特把教育的多方面目的主要划分为可能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其中,必要的目的指道德目的,即以五种道德观念完善人的道德品质,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我们可以将教育唯一的任务和全部的任务概括为这样一个概念:道德。并且它被普遍地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标。”</h3><h3> 中国宋代周敦颐提出的“文以载道”亦有类似含义。这一观点为后人采纳,用以说明教学在使受教育者学习知识的同时,必然影响其精神面貌,教学具有教育性是其客观规律决定的。</h3><h3> 从道德的目的来看,赫尔巴特所倡导的五种道德观念着眼于人的内心世界,基于人性的现实基础上,是“一种生活本身的原则”。因而他认为把知识单纯的作为知识,亦即冷冰冰的知识加以掌握,不可能强化意志与态度这一道德核心,要使知识转化为意志与态度,教学必须要形成的德性的教育意义,即“教育性教学”。<br></h3><h3> 通俗地说,教育性教学就是既教书,同时又育人。现在,我们可以把教学及其教育性理解为通过教学不仅使学生科学获知,还要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地发展、品德的形成以及人格的完善,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创造、学会审美、学会健体等,从而获得全面和谐的发展。同样地,对教师而言,只靠教书也许能造就有工作能力的人,但不能形成积极地协助社会发展的善良的人。反之,只靠育人,也许能造就善良的人,但不能形成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实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要靠教学过程去实现。真正的好老师应该是在教书和育人上均能给学生以深刻影响的人。</h3><h3> 在教育过程中,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应注意贯彻教育性原则,也就是说,研究者进行研究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意义,有利于学生的正常发展,一切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研究都是不允许的,这是进行教育心理学研究不容违背的原则,因此,在进行研究时不仅要考虑课题实际上的教育意义,使其结果有助于教学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整个研究方案的实施过程也要考虑对学生是否有良好的教育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教育学教学原则的提出,对教育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h3><h3> 赫尔巴特揭示了教学必然具有教育性的规律,并且强调了在教学中必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这在当时和今天都是正确的。</h3><h3> 可是,他把教学当作实施德育的唯一途径,有时说是最重要的途径,视知识的增长和品德的提高是无条件的同步运动,他没有认识到德育和智育是各有相对独立性的。他毫无根据地以教学来取代复杂的教育过程,而且没有考虑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情绪在道德教育中的意义。他不正确地认为,情感与意志不是人的心理的独立表现,而仅仅只是观念的一些变体。这是他的不足和保守性在教学论上的反映。思想品德教育和系统知识教学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应当统一起来。</h3><h3> 但是,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思想对我们今天加强教学的教育性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教育要培养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教学过程既是学生的认识过程,也是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过程。伴随着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全过程,也始终是发展学生智力、体力,培养审美能力和政治思想品德的过程。</h3><h3>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