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钦州市第八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钦州市第八小学

<h3>  为规范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和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6号)、钦州市教育局《2019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教发〔2019〕5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北区城区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h3> <h3><font color="#ed2308"><b>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b></font> </h3><h3>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钦北区城区辖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u><b style=""><font color="#39b54a">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font></b>。</u>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h3> <h3><font color="#ed2308"><b>二、招生范围及对象</b></font> </h3><h3> 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域范围为钦州市区内钦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font color="#39b54a"><b style="">招生对象:<u>至2019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州市区内钦北区行政管辖区域常住户口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u></b><u>。</u></font> </h3><h3>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h3> <h3>  (一)钦北区辖区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包括: </h3><h3> 1.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h3><h3>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h3><h3>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包括: </h3><h3>  1.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h3><h3>  2.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h3><h3>  3.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h3><h3> 4.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h3><h3> 5.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h3> <h3><font color="#ed2308"><b>三、合理划分学校服务区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b></font></h3><h3>  (一)学区划分 </h3><h3> 2019年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详见附件1《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和附件2《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服务区域图》。 </h3><h3>  (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h3><h3>  1.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招生。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各小学按学区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 </h3><h3>  2.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h3> <h3>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h3><h3>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h3><h3>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h3><h3>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手续等工作。 </h3><h3>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h3><h3>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h3> <h3>  2019年城区公办小学计划招收55班,学生3025人。其中: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招6班330人;钦州市子材小学招5班275人;钦州市第七小学招6班330人;<b style=""><font color="#39b54a"><u>钦州市第八小学招6班330人</u>;</font></b>钦州市第九小学(东升学校)招10班550人;钦州市第十一小学6班330人;钦州市第三十四小学招2班110人;钦州市第三十八小学招7班385人;钦州市第三十九小学招7班385人。</h3> <h3><font color="#ed2308"><b>五、报名注意事项 </b></font></h3><h3> <b style=""><font color="#39b54a"><u>(一)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u></font></b> </h3><h3>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只能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h3><h3> <b style=""><font color="#39b54a"><u>(二)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u></font></b> </h3><h3>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h3><h3> <b style=""><font color="#39b54a"><u>(三)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u></font></b> </h3><h3>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h3> <h3><font color="#ed2308"><b>六、报名安排和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b></font> </h3><h3> 报名工作由各小学负责,时间为<font color="#39b54a"><u><b style="">2019年7月5日-7日,共3天</b>。</u></font>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h3><h3> (一)钦北区城区各小学学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h3><h3> <b><font color="#39b54a"><u>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二证”——户口材料、住所证明。</u></font></b> </h3><h3>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2.住所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h3> <h3>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 </h3><h3> <b><font color="#39b54a">第一类:学区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font> </b></h3><h3> <b style=""><font color="#b04fbb"><u>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 户口材料、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u></font></b> </h3><h3>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2.住所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h3><h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h3> <h3> <b style=""><font color="#39b54a">第二类:学区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font></b> </h3><h3> <font color="#b04fbb"><u><b>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三证”——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b>。</u></font> </h3><h3>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2.住所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h3><h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h3> <h3>  <b style=""><font color="#39b54a">第三类:租住房进城人员随迁子女的。</font></b> </h3><h3> <b style=""><font color="#b04fbb"><u>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四证”——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u></font></b> </h3><h3>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2.住所证明 </h3><h3>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h3> <h3>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h3><h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南区、钦北区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h3><h3> 4.务工证明 </h3><h3>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h3><h3> (3)适龄儿童父母属进城劳动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劳动务工证明(由劳动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由劳动部门认可且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h3> <h3><font color="#ed2308"><b>其他需增加提交材料的情形</b></font> </h3><h3>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登记为市区常住人口,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h3><h3> (三)现役军人子女和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 </h3><h3> 现役军人子女按政策可以特殊办理入学;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 </h3><h3>现役军人子女报名须提交的材料。1.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h3><h3> 1.现役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2.现役军人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妻子(或丈夫)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h3><h3> 现役军人子女由部队按规定统一报名;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国家抚养的儿童由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按规定统一报名。国有、非国有制的大型企业或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的子女由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按规定统一报名。 </h3><h3> 请各部队、社会福利院和钦北区招商促进局指派人员于7月1日前与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联系,联系电话:0777-3686176。</h3> <h3><font color="#ed2308"><b>七、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b></font> </h3><h3> (一)报名材料的整理 </h3><h3> 报名材料分类整理分为常住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的子女)。非常住人口分别按第一类(房产证类)、第二类(购房合同类)、第三类(租房类)分类,录入《2019年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每人一份,按《报名汇总表》中的顺序标上序号整理。 </h3><h3> (二)报名材料的上送 </h3><h3> 钦北区城区各小学于7月15日前将《报名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整理好的每人一份报名材料报送钦北区教育局基教股。</h3> <h3><font color="#ed2308"><b>八、入学与审批</b></font> </h3><h3> 2019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 </h3><h3> (一)入学原则 </h3><h3>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户主适龄子女优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和相邻学区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h3><h3> (二)入学审批办法 </h3><h3>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户主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h3><h3> 2.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及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非常住人口户主的子女)。非常住人口子女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 </h3><h3> <b style=""><font color="#39b54a">3.<u>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小学于7月31日张贴公布。</u></font></b></h3><h3><b style=""><font color="#ed2308"> </font><font color="#39b54a">4.<u>8</u></font></b><b style=""><font color="#39b54a"><u>月2日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家长凭户口簿领取,逾期不领通知书的作调配处理。</u></font></b></h3> <h3><font color="#ed2308"><b>九、其他事项</b></font></h3><h3><font color="#ed2308"><b></b></font> (一)各校于2019年6月15日张贴本实施办法。</h3><h3> (二)咨询电话</h3><h3> <u><b>钦州市第八小学招生电话:0777-2366978。</b> </u></h3><h3> 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3686176,</h3><h3>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12388转05,0777-3686330,0777-368615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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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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