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丹麦人带把尺子去钓鱼”所想到的

一帆风顺

&nbsp; &nbsp; &nbsp; 据报载,丹麦人去池塘钓鱼时,总习惯随身携带一把尺子,每当钓上一条鱼后,便会用尺子度量一下,将不够尺寸的小鱼主动放生。对此,很多人不理解其做法,丹麦人却笑道:“让小鱼长大后再钓不更好吗?” &nbsp; &nbsp; &nbsp; 笔者不禁为丹麦人独到的智慧做法所钦佩。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儒家圣贤孟子也曾经说过:“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意思是说,不要用细密的渔网在池塘里捕捞小鱼,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鱼。丹麦人和孟子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景,那就是将不够尺寸的小鱼重新放生,给鱼一个休养生息的机会,不竭泽而渔,不急功近利,始终保持水中鱼类资源的平衡和可持续性。 &nbsp; &nbsp; &nbsp; 由此,笔者联想到我市的水生态资源保护问题。应该说,漯河是一座水资源非常丰富的北方城市,沙澧河相互交汇,穿城而过,独具特色,赋予了这座城市无穷的灵气和活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辛勤努力下,沙澧河开发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特别是在水资源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也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沙澧河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二类标准以上,在全省主要河流多次抽样检测中,其优良指数始终名列前茅,成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打造生态宜居名城的一大亮点和优势。 &nbsp; &nbsp; &nbsp; 但实事求是地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沙澧河生态平衡治理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比如说,目前沙澧河鱼类资源比较匮乏,不要说河中有大鱼存在,就连小鱼小虾也少得可怜。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有效监管,市民大量垂钓和无节制的捕捞所致,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沙澧河鱼类资源的平衡性和生长的可持续性。君不见,每天垂钓者成群结队,趋之若鹜;捕捞者利益熏心,在河中设置层层严密合缝的渔网,大小通吃,入网全收;更有甚者,采取炸鱼、电鱼和药鱼等极端不科学手段,破坏着鱼类的正常生存环境。可以说,每当看到早晚河堤边或桥头旁有商贩把刚捕捞上来的野生小鱼小虾高声叫卖时,总会引起一些市民的唏嘘:“连这么小的鱼虾都捕捞上来卖,简直是坏良心?”纵然说每年相关部门和爱心人士定期集中放生一批鱼虾幼苗,但根本经不起人们无休止的垂钓或捕捞。由于大量垂钓和过度捕捞,又缺乏具体的监管措施,近几年沙澧河内水草逐年增多,甚至出现水草大量疯长现象,不同程度地对水体污染造成威胁,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nbsp; &nbsp; &nbsp; 不可否认,沙澧河是行洪河道,本身属于开放性水域,有关部门除了在澧河段饮用水源保护区有严禁垂钓和捕捞的要求外,其他区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或许有人会说,市民钓鱼和捕捞并无过错。但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急功近利,过度垂钓和破坏性地捕捞做法是十分错误的,与丹麦人“将不够尺寸小鱼重新放生”的行为习惯相比,从侧面反映了我们少数市民环保意识缺乏和综合素质不高的实际。 &nbsp; &nbsp; &nbsp; 沙澧河是我们漯河人民的母亲河,世世代代滋润和养育着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辛勤劳作的人们。曾几何时,这里碧波荡漾,鱼虾成群,构成一幅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卷。但随着时代不断发展,社会比较浮躁,人们变得更加现实和功利,有时为了眼前唾手可得的利益,往往不顾及日后长远的发展变化,因此常常“因小失大”,甚至放弃人性最起码的善良和爱心。 <p>&nbsp; &nbsp; &nbsp; 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保护不仅成为一个时代的严峻课题,也摆上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作为沙澧儿女,一定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保护水中鱼虾做起,关爱母亲河,爱护新家园,为建设生态宜居名城作出贡献。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沙澧河水生态保护的制度机制,区分任务,落实责任。要突出在规范治理垂钓和捕捞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允许垂钓、捕捞的具体区段、季节时限和使用的相关渔具,细化规定要求和奖惩措施,让广大市民心知肚明,自觉执行。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进一步认清保护沙澧河水生态平衡的重要现实意义,从思想上明白美好环境与人们生活休戚相关,需要从我做起,人人参与,不断增强保护水生态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严格管理,从严执法,对一些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垂钓者或破坏性捕捞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另外,作为广大市民要自觉培养仁者爱物的豁达胸怀,用善良之心去关爱大自然的一草一木,呵护沙澧河的一鱼一虾,用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只有这样,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才会不断形成,生态宜居名城的美誉才会名符其实,漯河的明天才会越来越美好!&nbsp; &nbsp; &nbsp; (该文刊登于2017年4月28日漯河日报第五版,并荣获市环保局、漯河日报社组织的“我与‘环保’”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