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第三小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宣传资料

榆林市第三小学

<h1><font color="#ed2308"><b>1.什么是扫黑除恶?</b></font></h1><h3> “扫黑除恶” 一词来源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1 月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次“扫 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h3> <h1><font color="#ed2308"><b>2.“扫黑除恶”和“扫黑除恶”有什么区别?</b></font></h1><h3>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 一字之差,意味着在广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显了党中央除恶务尽, 坚决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和信心。</h3><h3> 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 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 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 30多个,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h3><h1><span style="font-size: 20px;"><b style=""><font color="#ed2308">3.&nbsp;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什么意义?</font></b></span></h1><h3><b style="color: rgb(237, 35, 8); font-size: 20px;"></b></h3><h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 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 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h3><h3><b style="font-size: 20px;"><font color="#ed2308">4.</font></b><b style="font-size: 20px;"><font color="#ed2308">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吋间?</font></b></h3><h3></h3><h3>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 大决策部署,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 年。</h3><h3><br></h3> <h1><b><font color="#167efb">5.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font></b></h1><h3> 2018年:治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h3><h3> 2019年:治本。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h3><h3>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h3><h1><font style="font-size: 20px;"><b><font color="#167efb">6.</font></b></font><font color="#167efb" style="font-size: 20px; font-weight: bold;">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是什么?</font></h1><h3>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 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 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 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h3><h1><font color="#167efb"><b style="font-size: 20px;">7.</b><span style="font-size: 20px;"> </span><b style="font-size: 20px;">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b></font></h1><h3>①&nbsp;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h3><h3>②&nbsp;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h3><h3>③&nbsp;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h3><h3>④&nbsp;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h3><h3>⑤&nbsp;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h3><h1><b style="font-size: 20px;"><font color="#167efb">8.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font></b></h1><h3>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h3><h1><b style="color: rgb(22, 126, 251); font-size: 20px;">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是什么?</b></h1><h3>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h3><h1><font color="#167efb"><b>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b></font></h1><h3>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h3> <h1><b><font color="#39b54a">1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是什么?</font></b></h1><h3> 政治性: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应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去践行。这绝非一般 意义上的专项行动,而是事关兴衰治乱的战略之举。</h3><h3> 全面性:“扫黑除恶”与“扫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h3><h3> 彻底性:要像“大扫除” 一样,扫出朗朗乾坤、清风正 气,露头即打,打早打小,同时,通过“两个结合”,达到 标本兼治,边扫边治边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h3><h3> 协同性:政法委牵头,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整合资源, 多措并举,多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要坚决克服扫黑除恶是政法系统一家之事的想法。</h3><h1><b><font color="#39b54a">12.扫黑除恶“一案三查”是什么意思?</font></b></h1><h3>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h3><h1><b><font color="#39b54a">13.什么是“两个一律”?</font></b></h1><h3>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 “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h3><h1><b><font color="#39b54a">1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做到哪“三个结合”?</font></b></h1><h3>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h3><h1><b><font color="#39b54a">15.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font></b></h1><h3> 2017年11月8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 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 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 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釆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h3> <h1><font color="#b04fbb"><b>16.当前黑恶势力的新特点是什么?</b></font></h1><h3> 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 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h3><h1><b><font color="#b04fbb">1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有哪些?</font></b></h1><h3> ①&nbsp;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利 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乡恶”、“村霸”黑恶势力。</h3><h3> ②&nbsp;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生产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 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 垄断建设工地、施工小区沙子等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h3><h3> ③&nbsp;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看管费、进场 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 势力。</h3><h3> ④&nbsp;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领域,雇请和纠 集社会闲散人员垄断市场,破坏生产、抢占工地、暴力拆迁、 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的黑恶势力。</h3><h3> ⑤&nbsp; 在街头、火车站、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及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强 拿硬要、称霸一方和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 黑恶势力。</h3><h3> ⑥&nbsp;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歌厅、舞厅、洗浴、发廊、棋牌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及高档住宅小区开设赌场、 容留和强迫妇女等卖淫涉毒的黑恶势力。</h3><h3> ⑦&nbsp; 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形式非法高利放贷,釆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 涉及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及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h3><h3> ⑧&nbsp; 煽动村民闹事闹访缠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釆取封门堵路等形式,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危害社会 治安的黑恶势力。</h3><h3> ⑨&nbsp; 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 境的黑恶势力。</h3><h3> ⑩&nbsp; 包庇或者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h3><h1><b><font color="#b04fbb">18.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哪些特征?</font></b></h1><h3> ①&nbsp;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h3><h3> ②&nbsp;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h3><h3> ③&nbsp;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h3><h3> ④&nbsp;&nbsp;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 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h3><h1><b><font color="#b04fbb">19. “恶势力”有哪些犯罪特征?</font></b></h1><h3>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 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 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 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h3><h1><b><font color="#b04fbb">20. 恶势力犯罪集团有哪些特征?</font></b></h1><h3>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 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h3><h1><b><font color="#b04fbb">21.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font></b></h1><h3>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h3><h1><b><font color="#b04fbb">22.黑恶势力“保护伞”指的是什么?</font></b></h1><h3>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 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 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h3><h1><b><font color="#b04fbb">23. “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font></b></h1><h3> ①&nbsp;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 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h3><h3> ②&nbsp;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h3><h3> ③&nbsp;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h3><h3> ④&nbsp;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h3><h3> ⑤&nbsp;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h3><h3> ⑥&nbsp;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h3><h1><b><font color="#b04fbb">24.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 么?</font></b></h1><h3> 2017年11月8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 160期)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 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 础夯实筑牢。</h3><h1><b><font color="#b04fbb">25. 什么是“软暴力”?</font></b></h1><h3>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 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h3><h3>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 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 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 “协商” “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h3><h1><b><font color="#b04fbb">26.什么是“套路贷”?</font></b></h1><h3>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 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 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h3><h3> “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肆意认定违约” “转账平账” “虚假诉讼” 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h3><h1><b><font color="#b04fbb">27.什么是“村霸”?</font></b></h1><h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h3><h1><b><font color="#b04fbb">28. 什么是“沙霸”?</font></b></h1><h3> “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 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 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 修材料。</h3> <h1><b><font color="#ff8a00">29.公检法三部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font></b></h1><h3> 《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 作规定》</h3><h1><b><font color="#ff8a00">30.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font></b></h1><h3>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h3><h1><b><font color="#ff8a00">31.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font></b></h1><h3>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 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 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 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 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上级政法机关要加强对下一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 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 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h3><h3>报复。</h3><h1><b><font color="#ff8a00">32.两高两部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门出台的配套司法文件是什么?</font></b></h1><h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 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 2018〕 1号)</h3><h1><b><font color="#ff8a00">33.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恶势力7类典型案件和11类常见伴生行为</font></b></h1><h1><b><font color="#ff8a00">(</font></b><b><font color="#ff8a00">案件)是什么?</font></b></h1><h3> 7类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 交易、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h3><h3> 11类常见伴生行为(案件):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 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众 “打砸抢”。</h3><h1><b><font color="#ff8a00">34.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font></b></h1><h3>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 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h3><h1><b><font color="#ff8a00">35.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font></b></h1><h3>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 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h3><h1><b><font color="#ff8a00">36.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用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font></b></h1><h3> 依法釆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 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h3><h1><b><font color="#ff8a00">37.黑恶势力是如何发展演变的?</font></b></h1><h3> 实践中,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 罪团伙一恶势力犯罪集团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h3><h1><b><font color="#ff8a00">3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font></b></h1><h3><font color="#010101">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font>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h3><h1><b><font color="#ff8a00">39.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 类问题指的是什么?</font></b></h1><h3> ①&nbsp;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h3><h3> ②&nbsp;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h3><h3> ③&nbsp;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h3><h1><b><font color="#ff8a00">40.什么是候选人联审机制?</font></b></h1><h3>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 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h3><h1><b><font color="#ff8a00">41.村“两委”换届建立“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font></b></h1><h3> 意思是具有这10个方面负面行为的人员不能进“两委” 班子:</h3><h3> ①&nbsp; 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h3><h3> ②&nbsp;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 村闹、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h3><h3> ③&nbsp;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h3><h3> ④&nbsp; 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超过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h3><h3> ⑤&nbsp; 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h3><h3> ⑥&nbsp; 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h3><h3> ⑦&nbsp; 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h3><h3> ⑧&nbsp;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h3><h3> ⑨&nbsp; 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h3><h3> ⑩&nbsp; 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h3><h1><font color="#b04fbb"><b>42.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b></font></h1><h3>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 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副局长、刑 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h3><h1><b><font color="#b04fbb">43.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一案双查制”是什么?</font></b></h1><h3>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做出的核查结论不符合事实的,启动“一案双查”,由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对 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核查。</h3><h1><b><font color="#b04fbb">44.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font></b></h1><h3>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 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 或“黑保安公司”。</h3><h1><b><font color="#b04fbb">45.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font></b></h1><h3>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 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h3><h1><b><font color="#b04fbb">46.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font></b></h1><h3>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 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 “砖霸”等。</h3><h1><b><font color="#b04fbb">47.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font></b></h1><h3>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h3><h1><b><font color="#b04fbb">48.中央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 是什么?</font></b></h1><h3> 一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 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h3><h3> 二是围绕依法严怎,重点督导扫黒、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h3><h3> 三是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 整治突出问题情况。</h3><h3> 四是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 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h3><h3> 五是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 坚强组织保证情况。</h3><h3> 六是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 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h3> <h1><b><font color="#39b54a">49.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font></b></h1><h3>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h3><h3> ①&nbsp; 拔打公安机关或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h3><h3> ②&nbsp; 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h3><h3> ③&nbsp; 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h3><h1><b><font color="#39b54a">50.榆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是什么?</font></b></h1><h3> ①&nbsp; 直接拨打“110” 或拨打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举报电话;</h3><h3> ②&nbsp; 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h3><h3> ③&nbsp; 通过网络和信件举报。</h3><h1><b style=""><font color="#ed2308"> 区教育局扫黑办地址:榆林大道166号区教育局302室。</font></b></h1><h1><b style=""><font color="#ed2308"> 邮编: 719000</font></b></h1><h1><b><font color="#ed2308"> 举报电话: 0912 - 3832529(工作时间)</font></b></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