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城管执法“参公”之殇!(请关注我的美篇)

大氓

<h3>各位老铁,各位亲(ღ˘⌣˘ღ)<br>这是本氓的第二篇作文,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太挑剔。</h3><h3>今天,各大报纸和媒体都被一条新闻刷屏了,就是今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务员法》,其中一条规定牵动了沈阳城管执法人的心,公务员开始实行职级并行制度了。本氓不是专业的组织人事人员,不能解释应该如何套改,但是能不能套改则成为“最最核心”的问题。</h3><h3>因为参与套改的人员是有限制的,套改方案中明确规定:参公机关(单位)的经过参公登记的人员可以参加套改。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全沈阳原执法局(分局)已经进各个中心的参公执法人员能否参加呢?本氓认为<font color="#ed2308">不能</font>,虽然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有“老人老办法”和“保留原待遇”的字样,但是依旧无法让这些人参加套改,原因如下:</h3><div><ol><li><font color="#ed2308">身份之殇。</font>这些人严格意义上说应该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了,个人认为应定义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中保留参公待遇人员”,请沈阳的亲们注意前期全市遴选时文件中的意思就是这个。意味着,他们已经不是我们普遍理解的“参公人员”,而是“保留参公待遇人员”,其身份已经存疑了!!!</li><li><font color="#ed2308">单位之殇。</font>这些人目前都在各个“中心”工作,编制和保险都在中心,而各个中心已被明确定义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有的是全额事业单位,有的是差额事业单位,早已不是原来的执法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了!!!现在给他们保留参公的待遇已属恩赐,何谈其它。</li><li><font color="#ed2308">方案之殇。</font>上文已述,套改方案中明确了套改范围,一问中心人员,你的单位是参公的机关吗?答案为“不是”;再问中心人员,你的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吗?答案为“不是”;三问中心人员,你们还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吗?答案为“不是”。既然不是机关也不是参公单位,怎么呢能够参加套改呢???当前都是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让他们参加套改此等“违规操作”,试问谁敢呢???</li><li><font color="#ed2308">垂直之殇。</font><font color="#333333">近日,</font>惊闻他们有市级垂直的传闻,当然这也是结合省级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的“一级执法”而来的。他们似乎觉得垂直就“万事大吉”了。笑话!且不说传闻是否属实,就算是真的,也请各位看官参看第三条,核心问题是他们垂直到什么单位。如果还是垂直进一个事业单位,还是没用!<font color="#ed2308">目前形势,别说批一个参公单位,就是批一个纯事业单位都势必登天。</font><font color="#333333">除非他们能够实现所谓的“局队合一”,将他们作为局的内设机构,否则毫无意义!</font></li><li><font color="#ed2308">定位之殇。</font>他们一直自诩为执法人员。退一万步讲,即便此次让他们参加套改了,会给他们套成什么呢?方案明确提出了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三大类,会给他们直接套成行政执法类吗?本氓认为<font color="#ed2308">不会</font>,因为如果给他们套成执法类,意味着可能要承认他们未来变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可能,还是那句话,谁肯为他们冒这个风险呢??</li></ol><h3>以上,本氓啰嗦完了,提到的人,祝你们好运吧!!!</h3></div><h3><b></b><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