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高交大队侦破“4.28”交通肇事逃逸案记实

<h3></h3><br><h3> 2019年4月28日凌晨京昆高速公路城固引线汉江大桥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伤者病危。汉中高交大队成立专案组,历时6天7夜,行程近千公里,调取观看监控视频数十小时,走访群众百余人,最终了破获案件,抓获了肇事驾驶人,还原了事故真相,给受害人及家属还了一个公正。此案侦破过程曲折艰辛,上案民警不屈不挠,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无私风险,最终拨开迷雾见云端,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彰显了新时代人民警察的优良作风。</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凌晨发案</b></h3><h3> 2019年4月28日6时30分许,汉中高交大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有群众报警,在京昆高速公路城固引线汉江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出警。”高交大队洋县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三轮电动车车厢和车架已经分离,翻在桥边,地面上有一滩血迹和一筐蔬菜散落,没有肇事车辆,没有车辆碎片,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已被120急救车救走。民警结合现场情况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民警到医院了解情况,伤者是一位67岁的老汉,伤势较重,昏迷不醒,有生命危险,正在抢救。家属提供老人是凌晨独自驾驶电动三轮车去县城卖菜,不知道具体的出门时间。</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案情初探</b></h3><h3> 在洋县中队民警侦破一天无果的情况下,29日下午大队领导决定由大队事故科抽调精兵强将成立“4.28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组,要求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全力侦破此案。案情就是命令,受领任务后,事故科长严磊立即召集专案组成员分析案情,制定侦破方案:一是确定案发时间,二是确定肇事车型,三是寻找目击证人。考虑到事发已近两天,监控信息保存时间有限,为防止证据灭失,专案组决定连夜前往事故地点开展调查。首先是弄清受害人的行驶路线,依据行驶路线查找可用的监控信息,核准时间,拷贝数据,仔细观看,以弄清受害人的出门时间。其次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复勘,寻找蛛丝马迹,看能否找到对破案有帮助的痕迹。最后是前往停车场,勘验被撞车辆,查找碰撞痕迹,分析碰撞过程和可能的肇事车型。民警调取了事故地点距受害人家行经路线上最近的一处监控,返回单位后顾不上休息,立即在电脑上进行观看。由于事发时间在凌晨,监控只能看到车灯和大致车型,而且视频文件是一分钟一个,民警只能一分钟一分钟的观看,经过5小时,至30日凌晨3点,从监控当中发现了3处疑似受害人经过的图像。两处在凌晨3时,一处在凌晨5时,都在报警时间之前,都有可能是受害人经过的时间。</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抽丝剥茧</b></h3><h3> 30日,专案组兵分三路,一组人继续在引线寻找调取监控信息,一组人在事故地点汉江大桥下寻找有无碰撞车辆碎片,一组人前往城固交警大队调取和引线相接的108国道东西两侧卡口数据,寻找肇事车辆,寻找目击证人。各组人员紧张工作,调取观看监控信息,头顶烈日在汉江大桥下齐腰深的蒿草中寻找车辆碎片,没有任何进展。工作一直到下午,在一处监控上确定了受害人经过时间为4月28日3时46分,案件至此取得了初步的线索。同时一名扫桥的清洁工提供线索,4时30分时事故已经发生了,事故时间被确定为3时46分至4时30分之间。此时医院传来消息,受害人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左侧肋骨多发骨折,生命垂危。专案组人员暗下决心,必须加紧工作,侦破此案,给受害人和家属一个交代。沿着行驶轨迹继续查找线索,至5月1日凌晨,从一处监控上发现疑似肇事车为一辆红色带顶棚的三轮车,和受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先后经过此处监控。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调头返回,朝城固县秦家坝乡方向逃跑。案情进一步明朗。专案组决定天亮后前往秦家坝寻找肇事车辆。</h3><h3> 五一假期来到,专案组人员放弃休假,继续破案。5月1日上午,为了稳妥起见,专案组先走访了城固县城经销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的店铺,确定肇事车辆是否可能为三轮电动车或三轮摩托车,然后继续沿嫌疑车辆逃跑方向查找监控。至下午,发现嫌疑车通过316国道高速公路跨线桥后,消失在秦家坝村的一处监控画面中。事故地点距秦家坝村3.2公里,车辆轨迹、时间完全吻合,嫌疑车辆极有可能就是秦家坝村的!专案组当即决定进村找车。可面对偌大一个大村庄,住户上千人,怎么找?无从下手。联系了村上干部,让他们提供帮助,看谁家有这种带有顶棚的三轮车,确定名单后,入户见车,全部不是,民警无功而返。侦破方向是否出现错误?不是红色三轮车?专案组成员决定不再冒然出击,以免打草惊蛇。专案组组长严磊决定改变侦查方向,从事故当天事发路段附近监控看,事发时还有其他货车、小汽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过,他们是否能提供破案线索?查找这些目击车辆!专案组民警顾不上休息,接连查找了几辆疑似目击车辆,结果都不是。又前往城固五堵治超站调取了事故当天事故发生前时间段经过的车辆监控信息,并连夜进行筛查。</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峰回路转</b></h3><h3> 5月2日,专案组安排两组人,一组人继续到城固县寻找目击证人,一组人在单位从大量的数据资料中筛查出有可能目击的车辆,电话联系询问。工作至下午4时,除一辆经过事故现场的电动车无法找到外,其余4辆大货车、1辆面包车、1辆小货车全部找到。当中一辆渭南牌照的大货车提供:当天他们行至城固引线汉江大桥时隐约看到了事故案发现场,肇事车辆是一辆三轮车!这一线索十分重要,案情有了重大突破,必须立即找到目击证人确定证据,以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汇报大队长尚东生。尚大队一是汇报支队长,请求城固交警大队配合,5月3日进村搜索。二是决定事故科长严磊带领民警蒋飞立即出发,驱车赶赴渭南。时逢五一假期,高速公路七座以下车辆免费通行,路上车流量很大。两名民警不怕幸苦,马不停蹄,历时五小时赶到渭南市白水县找到目击证人,取得证人笔录。据此证实,肇事车辆是一辆三轮摩托车,空车,事故发生后掉头逃跑,肇事驾驶员胖胖的,脸红红的,像是个女的。同时事故时间范围被缩小到了4月28日4时03分至4时05分之间。</h3><h3> 5月3日,在城固县交警大队的配合下,民警进入秦家坝村挨家挨户查找嫌疑车辆无果。另一组民警继续沿316国道向西乡方向寻找监控,终于在一处煤厂安装的监控上再次发现了嫌疑车辆的踪迹。嫌疑车辆有可能不是秦家坝乡的,有可能是从更远的地方驶来的。</h3><h3> 5月4日鉴于案件侦破进入瓶颈,同时民警连续工作,都十分疲乏。为了麻痹嫌疑人,专案组决定休息一天,梳理思路,内紧外松,5日凌晨3点去城固引线蹲守,看是否能找到目击电动自行车或肇事嫌疑车。同时申请技术部门支持,寻找嫌疑人轨迹。</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浮出水面</b></h3><h3> 5月5日凌晨3点,天降大雨,深夜的城固引线格外清冷。为防止肇事嫌疑车辆逃跑,专案组按前、中、后分三组设伏,等待可疑车辆到来。寂静的雨夜,除去风声、雨声,就是偶尔有车经过的声音。坚守……等待……,所有民警睁大了眼睛,观察着每一辆经过的车,害怕错过嫌疑车和要寻找的最后一位可能目击过现场的电动车。时间指向五点,突然一辆电动车从远处缓缓驶来,和监控画面当中的目击电动车十分相似。民警立即拦停询问,该车正是事故当天经过事发现场的那辆电动车,并且提供的情况和渭南货车提供的情况一致,再次确认了肇事车辆就是一辆红色带顶棚的三轮摩托车。此信息更加坚定了破案的决心。专案组决定继续沿316国道向城固五堵方向搜索。为了不打草惊蛇,决定搜索在临近天黑时进行。傍晚专案组人员从汉中出发,沿316国道向城固五堵搜索,民警先后在加油站、一住户、一茶厂的监控中发现了嫌疑车,并可以确定嫌疑车后边还有一辆同样的三轮摩托车经过,这一特征和距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一处监控显示的情况相同。天下着雨,为了不惊动嫌疑人,同时天黑在车内看不清哪里安装的有监控。民警下车冒雨徒步在五堵镇搜索,最终在五堵镇加油站的监控也发现了两辆摩托车的身影。嫌疑车至少来自五堵镇。返回单位后已经凌晨,根据有两辆摩托车先后经过,且第一辆极有可能就是嫌疑车的这一监控信息反映出的特征,民警查看嫌疑车辆必经之路的一处卡口,将过车时间锁定在3时30分至4时之间,数据调出来后,打开图片一张张查看,突然发现监控图片时间与实际时间相差8小时。这也说明为什么在前期工作中没有排查到嫌疑车辆。时间核准后,在3时52分,3时58分监控图像中出现了两辆紧挨着前后经过的三轮带顶棚摩托车记录。按照分析,第一辆摩托车应该就是肇事嫌疑车辆。打开监控照片,由于天黑,没有补光装置,监控照片效果十分模糊,只能大概看到车型,以及雨棚左下角悬挂了一个摩托车号牌。经过几人的仔细辨认并反复试错查询,最终确认肇事车辆应为车号为陕FXV355的珠峰牌三轮摩托车,车主肖某家住城固县五堵镇金牛村。肇事嫌疑车浮出水面,连续奋战多日的专案组成员喜出望外,决定在6日一鼓作气到五堵镇见人见车。</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一波三折</b></h3><h3> 5月6日,考虑到目击证人提供的驾驶人可能是女性的情况,专案组临时抽调一位女民警组成抓捕小组前往五堵。天公不作美,雨很大。到达五堵镇后,民警前往五堵镇派出所寻求帮助,在派出所民警带领下找到了村干部了解情况,村干部说车主夫妻两一直在外地打工,根本不在家。到达车主家中后,没人,但柴棚中停有两辆三轮摩托车引起民警注意。这两辆三轮摩托车都没有顶棚,一辆明显不是肇事车,另一辆是民警经过信息查询后确认的车主所有的另外一辆三轮摩托车,肇事嫌疑车辆不在,人也不在,村干部电话也联系不上车主,怎么办?正在一筹莫展之时,车主肖某从外边回来了。原来车主肖某本人并没有外出打工,而是在家务农,当天下雨,他担心地里的元胡泡坏,去挖元胡了。民警立即对他进行盘问。他坚称陕FVX355号摩托车早就丢了,丢了也没有报警,然后重新买了那辆现在停在柴棚里的三轮摩托车。</h3><h3> 他的说辞好像没问题,使民警无从查起。然而民警发觉在问话他时神情紧张,手不停的搓衣角扣指甲。凭直觉这个人一定有问题。于是,在继续轮流盘问的同时,对他的车辆的具体信息进行查询,并走访周围邻居了解他是否有一辆带顶棚的三轮摩托车。周围邻居一致反映从来没见过肖某开过带顶棚的三轮摩托车。但信息查询时发现了疑点,肖某所说丢失的陕FVX355号摩托车是在停在柴棚下那辆车之后购买的,和他所说的刚好相反,他在说假话!民警当即决定传唤肖某到五堵镇派出所进行询问。在办案区询问室,肖某依旧坚称车丢了。民警抓住疑点不放,讲道理,摆事实,政策攻心,两小时后肖某终于吐口,车不是他买的,是以他名义上的户,他从来没有使用过,真正的车主是他的一个亲戚,家住西乡县沙河镇的刘某。肖某称,4月28日,刘某早上6点多骑二轮摩托车来到他家中,告诉他早上这辆三轮摩托车在汉江大桥上把人撞了,有可能被监控拍到。因为车牌上的是肖某的户,警察有可能来找他,要他想好办法应对警察。至此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真正的肇事嫌疑人即将浮出水面。专案组长立即决定,事不宜迟,一组人继续询问肖某,制作笔录,固定证据,另一组人前往西乡沙河抓捕肇事嫌疑人。</h3><h3><br></h3> <h3></h3><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突破真凶</b></h3><h3> 当地派出所积极配合,先是找来了刘某的一个熟人,打听刘某这几日的活动情况,然后开便车到刘某家附近化妆侦察,观察刘某家的位置,决定待支援警力到达后前往刘某家中进行抓捕。此时询问肖某的民警突然打来电话,刘某给肖某打电话了!难道是刘某察觉到了异常?时间紧迫,为了防止刘某逃跑,必须马上前往抓捕。</h3><h3> 民警立即来到刘某家中,迎面撞上正准备出门的刘某。刘某表现的十分镇定,根本不承认事故和他有关系,不知道民警为什么来找他。家中停放了一辆较新的带顶棚的红色三轮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型号是兴隆牌和陕FVX355号车对不上。难道搞错了?那肖某为何那样说?刘某的嫌疑不能解除,传唤到派出所同肖某对质。两人见面后,刘某态度嚣张傲慢,坚称事情和他无关,他不知道肖某为什么这样说,反正就是不承认,要不就是不说话。民警决定对刘某进行突审,从12点到18点,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民警反复给刘某讲政策、摆事实、斗智斗勇,刘某始终态度强硬坚决,坚称陕FVX355号摩托车几年前丢了,当天他也没有出过门,民警可以随便调查,周围的邻居都能证明他当天没有出过门。刘某的逻辑很明显,车丢了没有作案车辆,没有出门没有作案时间,事情与他无关。难道真的搞错了?难道真的是他丢失的那辆摩托车作的案?在这关键时刻,技术部门传来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刘某4月28日当天事故发生时间是出过门的,他在说谎!此消息坚定了判断,嫌疑人就是刘某。民警继续加大审讯力度,摆出关键证据,经过几番较量,刘某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松口交待了他4月28日凌晨3时左右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距离事故现场30公里以外的家中出发,经316国道前往城固县小河桥蔬菜批发市场买菜,经过城固引线汉江大桥时发生了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选择了肇事逃逸的事实。</h3><h3> 原来刘某是用肖某的名字登记了陕FVX335号摩托车,几年以前该摩托车丢失,只留下悬挂前号牌的一个遮雨棚,刘某购买隆兴牌摩托车后就将旧遮雨棚联同号牌安装上了。事故正是他驾驶这样一辆摩托车造成的。刘某还说4月29日他在家拆卸下撞坏的雨棚卖给一个收废品的了。审讯完毕后,民警前往刘某家中,搜查到藏在一堆纸箱下的陕FVX335号摩托车号牌,并将肇事三轮车暂扣。</h3><h3><br></h3> <h3>  5月7日、8日民警继续工作,查明,4月28日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返回家中,拆卸撞坏的遮雨棚,7时许独自一人骑事故三轮摩托车将撞坏的雨棚运到距离他家5公里外一处深山当中废弃的土房中藏匿。5月1日重新在沙河镇为事故摩托车安装了新雨棚。</h3><h3>  至此,京昆高速公路城固引线汉江大桥“4.28”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案件事实全部查清,案件告破!</h3><h3><br></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