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b><font color="#ed2308">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font></b></h3><h3> (一)确认条件 </h3><h3>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无严重违反计生政策行为);(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包括收养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h3><h3> (二) 奖励金额:</h3><h3>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h3> <h3> 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保障等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原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奖励扶助等政策。2016年1月1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奖励扶助优惠等政策。</h3><h3> </h3> <h3><b><font color="#ed2308">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font></b></h3><h3> (一)确认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h3><h3> (二) 奖励金额:</h3><h3> 2019年自治区最新标准,伤残家庭每人每年624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年78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h3> <h3>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条件的,按原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的,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h3> <h3><b><font color="#ed2308"> 三、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font></b></h3><h3> (一)确认条件:</h3><h3>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登记在内蒙古地区;(2)夫妻双方或一方是蒙古族;(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4)按政策生育,现存两个女孩;(5)自愿放弃第三孩指标,落实长效避孕措施。</h3><h3> (二)奖励金额:一次性发放项目金3000元。</h3> <h3>科尔沁左翼中旗计划生育政策咨询电话0475-3210594</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