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大娟子

<h3><font color="#010101">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固阳支行</font></h3><h3><font color="#010101">制作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固阳县阿拉塔大街支行</font></h3><h3><font color="#ed2308"><br></font></h3><h3><font color="#ed2308"><br></font></h3><h3><font color="#ed2308">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 </font></h3><h3><font color="#ed2308">二、大额和可以交易报告的程序、标准和要素</font></h3><h3><font color="#ed2308">三、涉恐资金监测报告 </font></h3> <h3><font color="#ed2308">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font></h3><h3>1.什么叫交易报告制度?</h3><h3 style="text-align: left;">交易报告制度是金融机构等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将其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经办的超过规定金额或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制度。主要包括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两类。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包括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和大额转账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将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中国人民银行的行为。</h3><h3>2.交易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h3><h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h3><h3> 《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h3><h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h3><h3>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h3><h3>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h3><h3>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h3><h3>3.交易报告接收机构:</h3><h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专门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h3><h3>4.交易报告主体:</h3><h3>承担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具体包括下列金融机构: </h3><h3>(1)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h3><h3>(2)证券公司、期货经济公司、基金管理公司</h3><h3>(3)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h3><h3>(4)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h3><h3>(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h3><h3>5.交易报告的保密</h3><h3>金融机构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及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h3> <h3><font color="#ed2308">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程序、标准和要素</font></h3><h3>(一)报告程序</h3><h3>1.大额交易的报告程序</h3><h3>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font color="#010101">5</font>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h3><h3>2.可以交易报告的程序</h3><h3> (1)一般可疑交易的报告程序</h3><h3>金融机构应当在按本机构可疑报告内部操作规程确认为可疑交易后,及时以电子方式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h3><h3>(2)重点可疑交易的报告程序</h3><h3>以下3类情形的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调查:a.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b.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c.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h3><h3>3.涉嫌刑事犯罪可疑交易的报告程序</h3><h3>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机构和当地公安局机关报告。</h3><h3>(二)报告标准</h3><h3>1.大额交易报告</h3><h3>(1)报告标准如下:</h3><h3>a.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客户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b.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c.自然人银行客户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跨境的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h3><h3>(2)大额交易免予报告标准</h3><h3>虽符合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但是属于正常交易,可以免予报告!</h3><h3>2.可疑交易报告</h3><h3>(1)"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h3><h3>金融机构发现或者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及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均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2)异常交易监测标准</h3><h3>义务机构在确定异常交易监测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a.全面性原则;b.风险为本原则;c.适用性原则;d动态管理原则;e.密原则。异常交易监测标准设计,义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指引和风险提示等,对本行业案例特征化、特征指标化和指标模型化的建设过程。</h3><h3>(3)报告要素内容</h3><h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附表的形式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要素内容。这5张附表是: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保险业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通用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内容列表。</h3><h3>(4)检测分析模式</h3><h3>两种模式:集中作业;分散作业。</h3> <h3><font color="#ed2308">三、涉恐资金检测报告</font></h3><h3><font color="#010101">(一)涉恐名单管理</font></h3><h3><font color="#010101">(二)涉恐名单的实时监测和报告</font></h3><h3><font color="#010101">A.监控管理措施</font></h3><h3><font color="#010101">B.操作步骤:</font></h3><h3><font color="#010101">a.将涉恐名单嵌入业务系统;<br></font><font color="#010101">b.办理业务时匹配比对名单;<br></font><font color="#010101">c.及时提交涉恐可疑交易报告;<br></font><font color="#010101">d.采取适当的后续处理措施.</font></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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